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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对我市预备案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及组成材
料进行工程现场质量核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徐建发[2010]96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0.07.28 【实施日期】2010.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对我市预备案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进行工程现场质量核查的
通知
(徐建发〔2010〕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筑节能保温系统生产企业承接我市建筑节能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避免申请备案和实际工程两个环节脱节,我局自2010年4月开始采取了预备案管理模式,要求在实际工程质量核查合格后方可换发正式备案证书,否则撤销备案证明,清出市场。至2010年6月底,已有29家企业的34个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在我市进行了预备案。经研究,我局定于8月上旬对我市预备案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进行工程现场质量核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 2
一、已取得预备案证书的系统供应商(名单见附件),应于2010年8月6日前将所需
资料书面报送至我局科研设计处。
1.2010年以来在徐州地区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清单(如未承接任何工程项目应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具体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3.具体工程项目对应的系统全套组成材料的明细及报价单; 4.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 5.具体工程材料进场时间、批次、数量; 6.具体工程已有的检测情况。
二、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资料的系统供应商,由市质监站负责核查其工程承接情况,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我局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工程现场抽样,委托我市有资质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进行系统及组成材料型式检验、现场热工性能检测。
四、核查结果将作为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备案及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依据。 附件:
徐州市建筑节能保温系统预备案项目 (2010.6.30)
证书号 徐建推预备字 [2010]第0001号 备案系统供执行技术适用有效项目 应商 标准 指标 范围 期 配套产品生产单位 保温耐碱热镀锚板材 网布 锌网 栓 编号 1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