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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2014/5/30 发布人: 来源:
2013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644元,比上年增长17.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4.1%。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365元,增长15.7%;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778元,增长18.4%。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099元,增长13.1%;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9063元,增长27.5%;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9636元,增长28.3%;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0914元,增长14.2%。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96498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8569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6043元,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7391元;农、林、牧、渔业28969元;住宿和餐饮业29830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5:1。
附:2013年分行业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013年分行业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合 计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 教育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3年 增长 47644 28969 71855 43650 76043 40544 36262 59795 29830 60981 96498 45376 39624 78569 42898 27391 58693 71010 46718 61365 17.6 9.4 11.6 36.0 17.0 17.7 17.6 0.8 14.8 20.1 11.0 19.9 23.6 14.7 14.0 12.1 12.2 10.7 7.4 11.0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
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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