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各阶段细节要求20130121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23:20: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各阶段细节要求

一、报送评审阶段

(1)报送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后简称地研院)审查评审资料,由地研院出具土地复垦方案要件审查表,该表一式两份,地研院及编制单位各执一份。为节省过程环节,减少编制单位往返,请编制单位在报送评审资料时携带评审费用缴至地研院国土整治技术研究所财务处,注明评审协议乙方单位和发票开具的缴款单位。

财务人员:陈丽芬,办公室:7201,联系方式:023-88316376; 协议出具人员:周蜜,办公室:7201,联系方式:023-88316376; 资料交接人员:朱丹,办公室:7206,联系方式:023-88316375; 要件审查人员:杨赟,办公室:7206,联系方式:023-88316375;

内容要求:纸质版、电子版资料各一份,资料内容详见附表1,其中带“√”的为必备资料,“—”为可选资料;

资质要求:编制单位必须为59号文或补录目录库中的57家单位之一,资质必须达到128号文中相关方案的要求;

其他要求:纸质版资料至少简单装订,文本及图册内容可清楚阅读最小的数据、图签,经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或资料章;电子版资料刻录成光盘,必须与纸质版资料完全一致,不得刻录压缩包。

(2)预审合格,由地研院在15个工作日内联络专家、区县参会人员、相关编制单位,并做好会场准备,组织评审。预审不合格,复垦义务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资料,否则退回复垦义务人。

(3)收到地研院的“温馨提示”后,编制单位准备PPT汇报材料和另外完整的七套纸质版资料,联系土地复垦义务人,偕同准时到场参会(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到场的,不予评审)。

二、复核阶段流程

(1)编制单位在一个月内修改好方案并自行联系专家复核,收取专家个人复核意见以及专家组组长出具的《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结论书》(专家个人意见表及评审结论书见附表2和附表3)。

(2)编制单位获取结论书后7个工作日内交地研院复核。

三、报送备案阶段流程

报送地研院复查方案,地研院依据要件审查情况及复查要点在10个工作日完成复查,由地研院出具土地复垦方案复查意见,该表一式两份,地研院及编制单位各执一份,编制单位在30天内修改完善合格。

资料交接人员:朱丹,联系方式:023-88316375; 方案复查人员:郑杰炳,联系方式:023-88316376;

要件复查及资料报送人员:杨赟,联系方式:023-88316375;

手续要求:请各中介机构在报件之前,返回完善的评审论证委托协议,否则不予接件; 内容要求:纸质版、电子版资料各一份,资料内容详见附表1,其中带“√”的为必备资料,“—”为可选资料;专家意见修改回复一份(装订至附件资料中,该回复应说明修改情况);

资质要求:同报送评审阶段;

其他要求:纸质版资料胶装,文本、附件、图册各单独装订成三册,文本及图册内容按照原始比例打印,经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或资料章;电子版资料刻录成光盘,必须与纸质版资料完全一致,不得刻录压缩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