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3:11: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经营者。 (3)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者。 (4)教师创新创业项目连续2年考核不达标; (5)拖延欠缴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者。 (6)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者。 (7)对未按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的,将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据国家法 - 9 -

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3.入园企业(项目)因故不能履行协议,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办公室经审核并报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提前终止协议。 四、创业基金管理 第十二条创业基金的设立 学校设立百万校友创新创业基金。首期筹款70万元,根据基金回收情况,学校每年给予资金补充。 第十三条创业基金的申请 1.入园创业项目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办公室提交《校友创业园项目申报书》和《校友创业基金申请审批表》。 2.创业资金申请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根据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报送校友基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3.通过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的项目,可获得人民币3000-50000元的基金支持。 第十四条创业基金的使用 1.创业基金必须专款专

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励金、招待费等开支,仅限于校友基金管理规定进行使用; 2.创业企业必须定期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办公室提交财务报表和纳税凭证,自觉接受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创业基金的归还创业项目开始营利后,应在三年内分期 - 10 -

归还所获支持的创业基金。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创业园内入驻创业企业(项目)。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学校大学生

创新创业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