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比赛规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8:32: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参赛队伍及辩题

在IDEA议会制四队辩论赛中,支持辩题的队伍为“正方”,反对辩题的队伍为“反方”。

“辩题”,即辩论所围绕展开的议题。辩题将辩手分为正反两方,且双方均有合理辩论的余地。

通常,辩题于各轮比赛开始前十五或三十分钟公布;每轮辩题均不相同。有时,辩题范围(如“环境问题”,“国际关系”等)甚至辩题本身也会在大赛开始前公布。

辩题将在一个中央地点向所有辩手公布。准备时间为十五分钟。通常,辩手在准备时间内可以与自己的搭档讨论。某些情况下,主办方也允许辩手与教练或带队老师讨论。此间,辩手可以参阅任何纸质资料。世界大专辩论赛允许辩手在辩论过程中使用任何纸质材料;而其他比赛仅允许辩手在准备时间内使用事前准备好的资料。准备期间,通常可以使用电子词典,但禁止使用其它一切电子设备。 二、辩论模式

每场辩论由四队参加:正方两队,反方两队。各队独立准备。每队两名辩手,每位辩手按如下顺序陈词,不超过7分钟。

辩论模式简要

辩手 辩手名称 时间 正方一队,一辩 首相\分钟

反方一队,一辩 反对党领袖\分钟 正方一队,二辩 副首相\分钟 反方一队,二辩 反对党副领袖\分钟 正方二队,一辩 内阁成员\分钟 反方二队,一辩 反对党成员\分钟 正方二队,二辩 内阁党鞭陈词\分钟 反方二队,二辩 反对党党鞭陈词\分钟 三、议会制辩论质询 在所有陈词中,除第一分钟及最后一分钟外,辩手都可以口头示意或直接起立提出质询。正在发言的辩手可以接受或拒绝该质询。一旦质询被接受,质询者有15秒的时间陈述自己的意见。质询时间将被计算在陈词时间内。 如质询被接受,质询者可以提问、提出一个简要论点或者对某一观点进行简要反驳。正在发言的辩手应该立即对质询作出回应。 议会制辩论中只允许质询这一种干预形式。

四、辩手职责以及陈词目的

每位辩手在辩论中各司其职,每一次陈词也各有其目的。下表列出了辩手职责和陈词目的,但无法穷尽,也非硬性规定。根据每场辩论的具体情况,辩手可能需要履行下表未提及的职责,陈词目的也可能有所变化,但只要遵循“正方维护辩题、反方攻击辩题”的规则即可。裁判将根据各队论点的有力程度为各辩手评分,而不是简单地根据其完成自己职责的程度评分。以下列出的职责仅供参考。 辩手职责及义务小结 队伍 辩手 正方一队 首相 职责与义务 正方一队的首要任务是为一场有意义的辩论打造一个平台。 首相的职责可参考以下数点: 1)合理诠释辩题,下定义; 2)给出支持该论点的论证体系。论证体系是指支持第一正方论点的一个或数个论据; 3) 使用任何首相认为重要的策略。 反方一队 反对党领袖 反方一队的首要职责在于回应正方一队提出的论证体系;并给出反对辩题的原因。 反对党领袖的职责可参考以下数点: 1) 直接或间接反驳正方部分或全部论证体系; 2)至少给出一个理由,阐明反方为何反对首相诠释的辩题; 3) 使用任何反对党领袖认为重要的策略。 必要时,反对党领袖可以质疑正方给出的辩题定义,如正方给出定义完全不合理或严重影响辩论质量。质疑定义只能正方在极端曲解辩题时使用。 正方一队 副首相 副首相的职责参考如下: 1) 攻击反对党领袖对正方提出的反驳,并重新建立起正方论据; 2) 反驳反方提出的部分或所有论据; 3) 深入阐释 正方论证体系; 4) 使用任何副首相认为重要的其它策略。 反方一队 反对党副领反对党副领袖的职责参考如下: 袖 1) 继续反驳正方论据; 2) 重申反对党领袖反对辩题的论据; 3) 继续阐释反方一队反对辩题的理由; 4) 使用任何反对党副领袖认为重要的其它策略。 正方二队 内阁成员 正方二队的基本职责是支持正方一队的观点,同时提出己方新的论据支持辩题。正方二队应在不抛弃正方一队论点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自己独立的论证。 内阁成员的职责参考如下: 1) 简要支持正方一队的观点; 2) 阐释 一个或数个独立的、与正方一队不重复的论点; 3) 使用任何政府成员认为重要的策略。 反方二队 反对党成员 反方二队的基本职责是支持反方一队的观点,同时提出新的论据反对辩题。反方二队应在不抛弃反方一队论点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自己独立的论证。 反对党成员的职责参考如下: 1) 简要支持第一反方的观点; 2) 直接或间接反驳内阁成员引入的新论点; 3) 阐释 一个或数个独立的、与第一反方不重复的论点; 4) 使用任何反对党成员认为重要的策略。 正方二队 内阁党鞭 内阁党鞭的职责参考如下: 1) 维护政府成员提出的新论点; 2) 回应反对党成员提出的新论点; 3) 从正方(特别是正方二队)的角度总结整场辩论; 4) 使用任何正方陈词认为重要的策略。 内阁党鞭除反驳反对党成员提出的论点外,不可引入任何新论点。 反方二队 反对党党鞭 反对党党鞭的职责参考如下: 1) 维护反对党成员提出的新论点; 2) 回应政府成员提出的新论点; 3) 从反方(特别是第二反方)的角度总结整场辩论; 4) 使用任何反对党党鞭认为重要的策略; 反方陈词不可引入任何新论点。 除正反方最后一名辩手(内阁党鞭和反对党党鞭)外,所有的辩手都应引入新内容。除正方一辩(首相)外,所有辩手都应进行反驳。

五、评判标准

议会制四队辩论赛通常由一个裁判小组来评判,这些裁判都受过专门的训练,懂得如何评判此种辩论。辩论后,四支队伍从第一至第四的排名可见分晓。每队每位辩手将根据各自的表现获得相应分数,把每队辩手的分数相加就得到了这队的总分。

裁判们将首先评定各队的排名,主要依据每队论证的质量。裁判可以评判论证的力度、跟其他队的论证相比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对证明或反驳该辩题的重要性。每队的排名可根据其总体表现和在以下方面做出的贡献来评定,如对辩论中各议题的影响、对辩论大方向的引导和辩论质量的提升。

裁判们进一步评定每位辩手的分数。典型的评分制度是,满分100分,70分是平均分。得分范围通常在55到85间,只有辩论水平极高或极差,才会得到这一范围之外的分数。

如果比赛采用“共识评分制”,裁判团(通常由三位组成,其中经验最丰富者担任主席)进行讨论,并尽力就各自之前做出的两种评定达成共识。如果裁判组无法达成共识,则采纳多数意见。评判结束后,主席通常会做出简单的口头评判,以解释裁判团如何确定各队的排名,并为辩手们提供建设性的反馈意见。如果比赛不采用“共识评分制”,那么每位裁判独立评判,不进行讨论,这些独立的评分由赛事总监计算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