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10〕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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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2010〕1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博士生招生单位:

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按照有利于提高博士招生培养质量,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不断改进完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博士研究生招生科学发展。现将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体系,提高选拔培养质量 各招生单位要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发展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努力探索和建立以提高选拔培养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针对影响质量的因素提出相应措施并逐一落实到博士生招生工作

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要借鉴国际国内行之有效的经验,把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博士生选拔评价的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要根据学科特点,合理确定初试科目和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该领域基本理论掌握情况,以及利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切实强化并发挥复试在博士生选拔过程中的作用,改进和完善复试的内容和方法,对考生学术造诣、学术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发挥院系、导师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和学术责任,准确把握考核内容,正确使用评价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确定招生考试内容,对考生进行学术评价,确定录取资格等环节充分尊重院系、导师的意见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学术权力的行政监督和制度约束,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命题、阅卷、复试和录取等工作中学术权力滥用和学术腐败等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和规范。

二、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制度监督和约束,有效预防和严肃惩处招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考务工作有关标准和规定,切实做好命题(包括复试试题)、制卷、保管及评卷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要完善招生考试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试的组织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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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强化考试安全责任,确保博士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仍然按照《201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2011年,以直接攻博方式招收博士生的招生单位其招生专业仅限在设有理、工、农、医门类的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对于2010年以前已备案开展招收直博生工作的高校仍可在理、工、农、医等学科门类进行招生。

教 育 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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