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咏柳》原文及赏析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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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咏柳》原文及赏析

《咏柳》是一首托物言志之作,作者是唐宋八大家之一——北宋的曾巩。

〔曾巩〕

乱条犹未变初黄,倚得东风势便狂。 解把飞花蒙日月,不知天地有清霜。 赏析一:

这首诗把柳絮飞花的景色写得十分生动。柳絮在东风相助之下,狂飘乱舞,铺天盖地,似乎整个世界都是它的了。抓住了事物的特色。使之性格化了,使人看到一个得志便猖狂的形象。 “未变初黄”,准确地点出了早春季节,此时柳树枝上刚吐新芽,正是“且莫深育只浅黄”的新柳。

第一、二句写凌乱柳枝凭借东风狂飘乱舞,第四句以“不知”一词,对柳树的愚蛮可笑加以嘲讽。

诗中把柳树人格化的写法,以及诗人对柳树的明显的贬抑与嘲讽,使这首诗不是炖粹地吟咏大自然中的柳树。

咏柳而讽世,针对的是那些得志便猖狂的势利小人。 将状物与哲理交融,含义深长,令人深思。 赏析二:

《咏柳》是一首托物言志之作,作者是唐宋八大家之一——北宋的曾巩。曾巩少即见长于文章,他的文风,雍容平易,不露锋芒,而曲尽事理。他的一些咏物诗寓意很深,如这首《咏柳》,就把春天的柳树比拟为得势便猖狂的小人,借以讽刺邪恶势力。诗的前两句是说:当春天刚到来的时候,零乱的柳条还没来得及转变为浅淡的青黄色,它就倚仗着东风吹拂而飘忽摇摆,气势更加猖狂。诗刚开头即语带嘲讽、蔑视,它描写“乱条”如何倚仗权势,张牙舞爪,逞性妄为,实际上是在为全诗主旨作准备,亦即古人所谓“蓄势”。

蓄足了气势,则必然有力地得出颠扑不破的结论,于是后两句水到渠成,警语立出:那些柳条只会使柳絮飞上半天,企图遮蔽日月的光辉,却不知秋季来临,天地间还将有一场又一场的严寒霜冻,到那时它就要枯萎凋零了。“不知天地有清霜”一句为全诗的画龙点睛之笔,它对那些得志一时的小人提出了严正的警告,振聋发聩,促人警醒。 结识良友

18岁时,赴京赶考,与随父在京的王安石

相识,并结成挚友。20岁入太学,上书欧阳修并献《时务策》。自此名闻天下,但因其擅长策论,轻于应举时文,故屡试不第。庆历七年(1047),其父去世,只好辍学回归故里,侍奉继母。曾巩少年时与王安石为密友,登欧阳修之门以后,就向欧阳修推荐了王安石。直至嘉祐二年(1058),欧阳修主持会试,坚持以古文、策论为主,诗赋为辅命题,曾巩才与其弟曾牟、曾布及堂弟曾阜一同登进士第一。[1]在这之前,他不但认识了欧阳修,结交了王安石,而且已经同杜衍、范仲淹等都有书信来往,投献文章,议论时政,陈述为人处世的态度。 任职历程

嘉祐四年(1059),任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县)司法参军,以明习律令,量刑适当而闻名。五年,由欧阳修举荐到京师当馆阁校勘、集贤校理,理校出《战国策》、《说苑》、《新序》、《梁书》、《陈书》、《唐令》、《李太白集》、《鲍溶诗集》和《列女传》等大量古籍,对历代图书作了很多整理工作,并撰写了大量序文。

熙宁二年(1069),任《宋英宗实录》检讨,不久被外放越州(今浙江绍兴)通判。熙宁五年后,历任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亳州等知州。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他根据王安石的新法宗旨,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实施。致力于平反冤狱、维护治安、打击豪强、救灾防疫、疏河架桥、设置驿馆、修缮城池、兴办学校、削减公文、整顿吏治、废除苛捐杂税,深受群众拥戴。 晚年生活

元丰三年(1080),改任沧州(今河北)知州,途经京城开封时,宋神宗召见。宋神宗对其“节约为理财之要”的建议大为赞赏,留任为三班院勾判。 元丰四年(1081),朝廷认为曾巩的史学能比得上士大夫,适宜掌管五朝史事。任为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

元丰五年(1082)四月,擢拜中书舍人。曾巩述说年岁已老,望另选贤能。有《授中书舍人举刘攽自代状》,表示谦退。同年九月,曾巩即遭母丧,因而罢职。 元丰六年(1083)四月,曾巩卒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终年65岁。后葬于南丰源头崇觉寺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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