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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CPI分析及政策评述

2011-11-7

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的简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是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汇总计算的结果。 CPI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宏观指标,是各国政府衡量一国通货膨胀率的最重要指标之一,通过考察CPI的变动,不仅可以衡量一国物价水平变动状况,同时也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费支出的影响程度,并根据CPI的变化来制定货币政策以及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实现物价稳定的宏观经济目标。

一国经济福利或一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福利水平,是由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消费水平决定的,而并非中间产品的价格水平。在货币收入给定不变的条件下,人民群众的福利水平,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消费品价格变动的影响。在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如果企业能消化吸收原材料价格的上涨,最终消费品的供给和价格不受很大影响,政府则不必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只有在CPI较快上升(如超过3%~5%)时,才需要采取紧缩性的货币或财政政策进行调控,避免经济过热对百姓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对CPI的跟踪和调控,对我国国民经济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CPI的结构

世界各国CPI的统计,都是基于对本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一定样本量的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抽样调查。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恩格尔系数、民族消费习惯等不同,CPI中的消费品和服务的类别以及权重也不尽相同。CPI的数值高低,一方面取决于各个类别中每一个规格品种的价格变化,另一方面取决于CPI的构成,即各个类别在CPI中所占的权重。

我国地域辽阔,考虑到各地居民消费的传统习惯和消费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等因素。因此,要选择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商品和服务来代表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也就是从众多的不同产地、规格、等级、牌号、花色的商品中抽选一部分作为规格品。具体的代表规格品由各地确定后报国家统计局审定。考虑到大城市、小城市和县之间人口数量的巨大差异,在600种调查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最低要求基础上,对大城市的要求要多一些。规格品的选择和每个基本分类所占的权重,随着居民消费支出的结构变动而相应调整,五年调整一次,每年进行适当微调。

一、代表规格品的确定

CPI要根据市场上的实际商品价格来计算。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数量繁多,在编制价格指数时不可能也没必要把全部商品都纳入指数计算,只能从中选择一个或几个价格变动趋势和幅度有代表性的商品作为该基本分类的代表规格品,借以反映该基本分类内全部商品的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 (一)规格品确定的原则

通常我国在选择代表规格品时遵从以下原则:

1.消费数量较大,供应相对稳定,价格易于采集

2.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有较强的代表性

3.选中的工业消费品必须是合格产品

此外,对于升级换代比较快的工业产品,在实际操作中,为保证选取的规格品有代表性,代表规格品一年一定。如果该规格品在年中失去代表性或完全从市场上消失,就必须要进行更换。 (二)我国CPI的构成与分类

我国目前采用的CPI商品分类目录和编制方法始于2000年。CPI的统计包括8个大类,251个基本分类。每个基本分类又有两个到十多个不同数量的规格品,共计700多个规格品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这八个大类分别为:

第一类:食品,包括粮食、淀粉、干豆类和豆制品、油脂、肉禽及其制品,蛋、水产品,菜、调味品、糖、茶和饮料等。

第二大类:烟酒及其用品; 第三大类:衣着;

第四大类:家庭设备用品和维修服务; 第五大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第六大类:交通和通讯;

第七大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和服务; 第八大类:居住。

二、我国CPI中的权数

CPI中的权数,是指每一类别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消费支出在居民全部商品和服务项目总消费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中国CPI权数,主要是根据全国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各类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消费支出详细比重确定的。

从近年惯例来看,统计部门对在CPI数据统计过程中的各类产品价格所占权重的调整一般是“每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

从2011年1月起,我国CPI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例行基期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第二轮基期为2005年。调整前后,权数的对比如表1所示:

表1:CPI篮子各分项指标权重调整变化对比(单位:%)

指标名称 食品 2006年 33.60 2011年 31.39 调整结果 -2.21 烟酒及用品 衣着 家庭设备用品及其维修服务 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 交通和通讯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居住 14.40 9.00 6.20 9.40 9.30 4.50 13.60 13.89 8.51 5.84 9.04 9.25 4.25 17.82 -0.51 -0.49 -0.36 -0.36 -0.05 -0.25 4.22 数据来源:国研网统计数据库,国研网宏观研究部整理 CPI权重调整是对居民消费支出结构发生趋势性变化的回应,只能改变篮子各项的加权统计方法,却不改变八大类各自的价格走势及绝对水平,更能体现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的变化趋势。从而使物价数据更能反映通胀的中枢位势,而降低短期内食品和蔬菜价格的过度波动对CPI同比数据的冲击,从而使得CPI数据较之前更为平稳。

我国CPI走势与波动成因

在1979年改革开放之前,由于中国实行的计划经济,许多商品凭票供应,因此价格相对稳定。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从1985年开始正式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一、改革开放后我国CPI的走势分析

(一)我国CPI的总体走势

1978年之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代,价格受国家严格管制。改革开放之后,价格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调整价格”和“放开价格”。我国放开了除粮、棉、油等11种重要农产品之外的全部农产品价格。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利用周期划分法中的“谷一谷”划分法,将改革开发以来的物价波动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分析。期间CPI的具体波动情况如图1所示。 从1982年到1990年,我国经历了第一次物价波动,此次波动是“价格闯关”所引起的政策性波动。1982起我国CPI持续向上,在1985年达到小高点,之后两年有所回落,但1988年迅速达到峰值18.8%。

从1991年到1999年,我国经历了第二次价格波动,从1991开始我国CPI进入第二次阶段性波动, 1991起CPI持续增长,经过3年的时间,1994年达到波峰,而后经历5年时间缓慢降至谷底,并转为负值。其中,1994年CPI高达24.1%,为阶段最高值。

从2000年到2005年,我国经历了第三次价格波动,由上一次物价波动周期的谷底1999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减百分比为-1.3%开始回升, 2000年和2001年均保持了较低的物价水平,2002年又回落的-1.0%,之后物价水平持续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