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扶手验收高度规范.doc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5 7:47: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楼梯扶手验收高度规范

篇一:有关栏杆及楼梯扶手设计规范(全) 有关栏杆及楼梯扶手设计规范 栏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7.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楼梯栏杆防护相关条文:4.1.2、4.1.3、4.1.5、4.2.1 综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栏杆围护设计通用内容为:阳台、楼梯等由使用者经常踩踏停留地方,其围护高度标准要求(1.05M)高于短暂停留的窗台设计围护高度标准(0.90M)要求;中高层、高层等较危险处围护高度要求提高(1.10M);栏杆围护除楼梯水平段小于0.5M的扶手高度采用窗的围护标准(0.9M)外,扶手或栏杆高度均采用不低于1.05M(一般)1.10M(特殊)要求;栏杆垂直杆件净空均要求不大于0.11M。 验收量取标准:

窗台高度:从窗台面(也就是窗的下框位置)标高到地面

(可踏部位表面)标高的高差

栏杆高度:栏杆顶部标高到可踏部位表面标高高差 附文:

关于住宅窗和阳台的安全防护措施问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负责《住宅设计规范》日常解释工作的教授级高级建筑师林建平作出了相应解释。 栏杆的高度必须足够,应从“可踏部位表面”起计算

栏杆的高度一定要求“净高”,要防止因地面材料做法加厚,造成栏杆安全高度实际降低的事故。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由于栏杆的做法很多,规范不可能对每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并且规范只是规定出最低限度,设计人员和建设者应该考虑得周到些。以下几种情况如不采取措施,经常属于明显“可踏”:实心栏板与阳台反梁的交接处,低位实心栏板与空心栏杆的交接部位,低位水平空心栏杆;上人屋面女儿墙采用挑砖防水。 在低窗台附加栏杆,重外观效果更得重安全

常见的低窗台距地0.5米左右,如果紧贴内墙增加0.4米栏杆或栅栏肯定达到规范要求的防护措施。但由于美观要求和利用窗台的需求,很多人喜欢将栏杆设在紧贴窗扇的位置,如果窗台台面太大,如凸窗等,小孩经常站在窗台上眺望,而且使用者也必须站到窗台上开启窗户,这时,附加在窗台上的栏杆本身高度应达到0.9米,如果窗台太低,住户往往

会无意识攀登到窗台上,不宜简单附加低栏杆,否则危险是没有充分杜绝的。

以固定窗作为低窗台的防护措施时,仍有危险存在 最近,采用低窗台或落地窗的住宅越来越多,有若干情况存在安全问题。如固定窗框强度不够,使用者轻趴在窗框上会导致玻璃破裂;落地窗仅用固定玻璃,没有必要的防护,儿童玩耍、椅子翻倒等正常活动会碰破玻璃,造成险情;在高层住宅的高层套型中采用落地窗时,如果没有必要的防护设施,老年人普遍反映外眺时眩晕。类似情况只要引起投诉,设计人员就要承担一定责任。同时,根据国外相关规范和我国部分地区标准,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斜屋顶下可居住空间技术规程》提出:“当斜屋顶窗的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平方米时,应采用安全玻璃”。因此,设计固定扇落地玻璃窗时,务必采取确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封闭阳台的栏杆,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

关于阳台,《住宅设计规范》要求“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米”。比窗台护栏要求0.9米高些。规范编制的初衷是,阳台往往三面临空,是全家向外眺望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对栏杆的防护要求应该高些。近年来阳台封闭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工程在设计阶段就按照封闭阳台设计,并认为封闭阳台的栏杆高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