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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30.50 Z 64 备案号:
DB43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004 代替DB43/023-91、DB43/067~069-92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
功能区划
Water Enviromental Functional Demarcation For
HuNan Main Surface River
2004-12-01发布 2004-12-01实施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004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 ........................................................................................................... 1 2. 3. 4. 5. 6.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术语和定义 ............................................................................................... 1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 2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 2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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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004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与 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相比较,本标准对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干流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并将水域区划范围扩大到以四水为干流标准的三级支流、洞庭湖主要水域及湖南省境内的长江干流、珠江水系、赣江水系(见附录B)。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可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混合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837个,其中源头水域11个、自然保护区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348个、渔业用水区28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46个、工业用水区51个、农业用水区76个、混合区 1 个。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根据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功能区进行监督管理。
本标准的附录A-1至附录A-8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1、附录B-2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2004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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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2004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1. 范围
1.1 本标准对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进行了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按照规划的主导功能,规定了功能区应执行的水质类别标准、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境内水系的河流、渠道、水库、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水环境功能区
环境保护部门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目的,按GB3838要求,实施水域分类管理划定的功能区。 3.2 水环境功能区划
按各类水环境功能区的指标把某一水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水环境功能区单元的一项水环境保护基础工作。 3.3 源头水域
所有河流的源头水域,包括各级政府划定的源头保护区,执行GB3838中Ⅰ类标准值。
3.4 自然保护区
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的所在地,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其中的水域执行GB3838中Ⅱ类标准值。 3.5 饮用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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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城镇饮用水集中式取水构筑物所在地表水域某一指定范围。
在饮用水源地取水口附近划定的一定范围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执行GB3838中Ⅱ类标准值;为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在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执行GB3838中Ⅲ类标准值。 3.6 渔业用水区
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养殖区等水域。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执行GB3838中Ⅲ类标准值,珍稀水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幼鱼的索饵场执行GB3838中Ⅱ类标准值。 3.7 景观娱乐用水区
具有保护水生生态的基本条件、供人们娱乐、观赏的水域。其中,人体可直接接触的水域执行GB3838中Ⅲ类标准值,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水域执行GB3838中Ⅳ类标准值,一般景观用水区执行GB3838中Ⅴ类标准值。 3.8 工业用水区
各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点所在水域的指定范围。 3.9 农业用水区
灌溉农田、森林、草地的农用集中取水站所在水域的指定范围。 3.10 混合区
位于排污口与水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劣Ⅴ类水质的不具有使用功能的水域。 3.11 污染带
排污口附近,污染物与水体逐步稀释、混合、逐步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限值的过渡区域。该区域可不执行GB3838中任何类别的标准限值。
4.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见附录A-1至附录A-8。
5.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5.1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应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应执行的水质标准类别,选择代表性断面,对水质项目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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