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10:25: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要点和工作方法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防火处马恩强处长的讲话整理)

一、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点 (一)“四个能力”建设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单位是否以文件形式确定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及志愿消防队人员组成(把原有的“义务消防队”改为“志愿消防队”)。

(2)岗位人员是否会检查本岗位火灾隐患并填写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样式详见附件)

要求岗位人员必须掌握以下三点:

一是了解本岗位用火、用电等火灾危险情况; 二是了解本岗位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是了解本岗位附近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常闭式防火门开启状况。

(3)是否制定本单位防火巡查制度。(制度和防火巡查记录表见附件)

(4)是否填写巡查记录。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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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消除不安全因素。

(5)是否制定本单位定期防火检查制度。(制度和防火检查记录表见附件)

(6)是否按防火检查制度中规定的检查时间开展防火检查并填写记录。

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单位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详见附件,预案必须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要体现志愿消防队人员分工)

(2)是否每半年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并填写记录(记录详见附件)。

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1)员工是否熟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掌握逃生器材使用和逃生自救的方法,具备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2)发生火灾时,人员密集场所在每一层疏散出口、通道都要有人引导疏散,要做到定人、定点、定岗,单位每名负责引导疏散的员工都必须掌握自己的位置、职责。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重点部位、危险场所等要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设置标识(除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使用统一的标识外,其他宣传性标识应结合场所性质内容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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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领导懂得基本消防法律法规和常识,达到“四懂四会”要求:“四懂”是指: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逃生的方法;“四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3)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记录详见附件)

(二)单位现场参观要求

1、单位要确定引导人员,现场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以及开展“四个能力”的体会。

2、单位要确定参观路线、内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解说。 (三)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对单位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1、单位是否具备审核、验收(备案)和开业前检查等消防手续。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职责。 3、单位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单位限时限期整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在限时限期整改的同时及时上报。

(四)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要保证其完好有效,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由维保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能够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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