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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200510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

二〇〇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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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200510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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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及《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中均提出了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并提出了编制《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的具体要求。

二、编制原则

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 2、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 3、体现过程控制。 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5、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编制情况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5]63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借鉴国外同类标准,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开展了《标准》试评工作,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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