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实施细则(2016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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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SY/T 6690《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和Q/SY 1553《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范》等,结合长庆油田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贯彻集团公司“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的井控工作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严格细致,常抓不懈地搞好井控工作,实现试油(气)井控安全。

第三条 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长庆油田公司的勘探开发、工程技术、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试油(气)承包商工程技术及其他对应的主管部门都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四条 落实井控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井控安全职责。

第五条 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级井控、强化二级井控、做好三级井控预案”。井控工作“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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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导、重点在基层、要害在岗位”。

第六条 本细则规定了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地质、工程、施工设计中的井控要求,井控装置配备、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作业前的井控准备,试油(气)作业施工过程中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井喷应急救援处置,井控技术培训,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井控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 连续油管作业、新工艺试验井的井控技术要求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工程设计。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及与长庆油田分公司有合同关系(含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试油气承包商。

第二章 地质、工程、施工设计的井控要求

第九条 每口井进行地质、工程、施工设计时,要根据长庆油田试油(气)井控风险分级,制定相应的井控装备配置、技术及监管措施。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风险分级如下

一、气田

一级风险井:“三高”井、异常高压井、区域探井、水平井。 二级风险井:一级风险井之外的气井。 二、油田

一级风险井:“三高”井、异常高压井、水平井、原始气油比大于100m3/t的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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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风险井: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 三级风险井:其它开发井。

第十条 试油(气)作业的地质设计(试油气任务书、地质方案)、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井控要求和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一、地质设计

1.在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化氢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森林植被情况、通讯设施和季风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江河、干渠周围的油、气、水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2.应标明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他永久性设施(民宅、铁路、高速公路、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距离。

3.应提供井身结构、人工井底、套管试压情况、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井下管柱的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螺纹类型、下入井深等资料,提供本井或邻井产层流体(油、气、水)的性质、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气油比、注水注气区域的注水注气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定向井、水平井应提供井眼轨迹数据、各作业层的温度情况、异常高温提示等以及与井控有关的资料。

4.注水(气)区块试油时应提供本井区主地应力方向,井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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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以内的注水(气)井井号、注水(气)压力、注水(气)层位、注水(气)量、注水(气)开始时间等有关资料。

二、工程设计

1.根据地质设计提供的地层压力和流体性质,预测井口最高关井压力。

2.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相关技术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中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以及本井井控风险级别。

3.工程设计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环境情况进行复查,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注说明和提出相应的防范要求。

4.工程设计应明确井控装置的选择,对井控装置现场安装后提出试压要求,并对作业各重点工序提出相应的井控要求和技术措施。

三、施工设计

1.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施工设计。施工设计中应根据地质设计中提供的周边环境调查情况和工程设计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明确防喷器的规格及组合形式,现场安装、调试与试压要求等,必要时应查阅钻井资料和有关技术要求,明确压井液、加重材料和处理剂的类型、数量、存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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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井控措施,并在施工设计中细化各项井控措施。

2.施工设计中要有从抢险物资存放点到施工井场详细的抢险道路描述(附详细道路示意图)。

3.施工设计中的重点井控内容:

(1)井控设备及防护器材配备要求:防喷器、防喷井口、油管旋塞阀、放喷管线、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及安全防护设施等。

(2)压井液要求:配方、性能、数量等。

(3)压井材料准备:清水、添加剂、加重材料等。 (4)井控技术措施、防火、防爆、防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要求及相关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从事工程、施工设计及审核单位和人员应达到相应条件,并执行相应的设计审批程序。

一、工程设计:

1.工程设计单位必须要符合集团公司的相关资格要求,从事一级风险井的设计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一级风险井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高级技术职称。从事二、三级风险井的设计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二、三级风险井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中级技术职称。

2.气田一级风险井中的“三高”井、区域探井、采用裸眼封隔器改造的水平井、特殊工艺井或新工艺试验水平井由油田公司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审核,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其它一级风险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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