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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的通知
建人[2006]381号
各市建委、人事局:
现将《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人事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
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建设企业的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非国有建设企业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国有建设企业中从事建筑学、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镇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工程造价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的科研、设计、施工(含建筑安装等)、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七条 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努力进取,有钻研精神,积极承担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等工作任务,在技术
改造、引进、消化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四章 学历资历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二)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