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水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4:21: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建筑抗震设防,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要求,提出建筑物抗震设防措施;

(2)建筑防火防爆: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墙、防火门、泄压面积、防火防爆设计;

(3)厂房结构设计采取的承受重荷载、高温辐射、液态金属喷溅冲刷、振动与冲击等措施;

(4)建(构)筑物散热、采光、防渗、防酸碱腐蚀等措施。

5.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5.1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预评价报告,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说明其危险特性、分布场所等。

5.2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危险辨识

针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分析建设项目中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严重职业危害,或可能引起重大设备财产损毁的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性,主要包括:

(1)高温液态金属的生产、贮存、运输、吊装设备; (2)煤气、氧气、氢气、天然气等可燃、助燃气体的输送、贮存和使用等设备设施、场所;

(3)焦炉、高炉、转炉、电炉、加热炉等工业炉窑;

(4)特种设备; (5)煤粉喷吹系统;

(6)电缆隧道、油库等重点防火场所; (7)放射源; (8)其他。

5.3重大危险源的位置,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与安全防护措施

5.4检测与监控系统

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应采取的检测与监控措施。 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根据冶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与措施,提出建设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

6.1危险物料安全措施

论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料在输送、贮存、使用等环节的泄漏防护、监测预警、安全警戒和标识要求等防范措施。

6.2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

针对3.2中分析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论述各生产单元过程所采用工艺、设备选型、设备布置的安全措施;生产过程的控制水平及重要部位的温度、压力等关键参数的测量、报警、自动联锁保护,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停车等安全控

制措施,设备检修安全措施等;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主要特种设备设计安全措施;工艺和装置中安全设施的配备,如:选用的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监控、检测、检验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配备,操作控制室的安全防护,防止误操作的安全设施等。

6.2.1原(燃)料场

(1)原(燃)料场、库区防火防爆、防尘、防起重伤害和机械伤害等事故的措施;

(2)运输、贮存、转运、卸料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6.2.2炼焦

(1)备煤系统煤的卸车、贮存、转运,以及煤的配合、粉碎、输送等防范机械伤害、煤自燃等事故的措施;

(2)炼焦系统(含湿法熄焦)防范煤气中毒、火灾爆炸以及灼烫、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措施;

(3)干法熄焦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措施;

(4)筛焦系统防范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事故的措施。

6.2.3烧结

(1)配料、混料系统防范机械伤害、料仓棚料、挂料等事故的措施;

(2)布料、烧结、烧结脱硫、烟气净化系统防范灼烫、煤气中毒及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

(3)破碎、冷却、筛分系统防范灼烫、机械伤害等事故的措施。

6.2.4球团

(1)原料储存、配料、混合、造球系统防范机械伤害、料仓棚料、挂料等事故的措施;

(2)布料、干燥和焙烧系统防范煤气中毒、防火防爆等事故的措施;

(3)冷却、成品和返矿处理系统防范灼烫、机械伤害等事故的措施。

6.2.5高炉炼铁

(1)原料及上料系统防范机械伤害、皮带火灾及粉尘危害等的措施;炉顶装料系统防范煤气泄漏及均压、密封等措施;

(2)煤粉制备、贮存、输送、喷吹等系统防范煤粉自燃、 粉尘爆炸等的措施;

(3)热风炉及富氧鼓风系统防范煤气中毒、火灾爆炸及氧气燃烧、爆炸及压力异常等事故的措施;

(4)荒煤气系统及炉顶煤气放散系统防范煤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

(5)水冷却循环系统防范水泄漏、堵塞等的措施;蒸汽或热水温度、压力、流量等的监控措施;

(6)高炉本体防范炉身、炉缸和炉底烧穿等的措施,炉前、出铁场防范铁水喷溅灼烫、跑铁、跑渣及防尘、防毒、防高温等的措施,高炉煤气区域防范煤气中毒的措施;

(7)渣铁处理系统防范铁渣、铁水喷溅、灼烫、高温辐射、遇水爆炸等事故的措施。

6.2.6炼钢

(1)废钢及原料系统分拣、堆放、吊运等防范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的措施;

(2)铁水预处理系统安全防范措施;

(3)转炉炼钢防范爆炸、喷溅、煤气中毒、机械伤害、尘毒等的措施;钢渣处理安全防范措施;

(4)电炉炼钢防范爆炸、喷溅、触电、尘毒等的措施,以及防范电极折断、炉盖崩塌、炉体漏钢等事故的措施;

(5)炉外精炼防范钢水喷溅、洒出;炉体及滑动水口漏钢及防尘、防毒、防触电等事故的措施;

(6)连铸或模铸防范跑钢、喷溅及机械伤害等事故的措施;

(7)铁水、钢水吊运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距离要求;

(8)转炉煤气回收系统防范煤气中毒及安全回收工艺的连锁控制措施。

6.2.7轧钢

(1)原料及成品吊运、堆放、装车过程中的事故防范措施;

(2)钢坯加热防范煤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