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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6:37:2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常见的不符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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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常见的不符合项 一、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条款:4) 1、质量手册(标准条款4.2.2)

(1)各部门执行的文件与手册的规定不一致。 (2)质量手册未包括或引用形成文件的程序。 (3)对标准的剪裁不合理。

(4)质量手册不是最高管理者签发。

(5)质量手册不能完整反映该组织的性质特点。

(6)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控制和操作方法与现行的运用不一致。 (7)程序文件与质量手册不协调一致。

(8)质量手册的发布、修改、管理比较混乱不能保证最新有效版本在现场使用 2、文件控制(标准条款4.2.3) (1)程序没涉及失效文件的控制。

(2)外来文件、发外文件未列人控制范围。 (3)电子媒体和其他形式的文件未受控。 (4)发布的文件无批准人。 (5)不能识别文件的修订状态。 (6)未标识保存的作废文件。

(7)外来文件没有办理识别性的手续。 (8)未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

(9)文件的发放没有控制,随便复制。 (10)保管不善,不能迅速出示文件。 (11)文件更改记录没有或不适当。 (12)文件被非授权人复制或更改。

(13)现场使用的文件不是有效版本,或有效版本与作废版本并存。 3、记录控制(标准条款4.2.4)

(1)供方的质量记录未纳人控制范围。

(2)未规定电子媒体形式的质量记录控制方法。 (3)质量记录保存环境不符合要求。

(4)质量记录未规定标识、贮存、保护、保存期、处置的方法。 (5)质量记录填写不全,质量记录上无记录者签名。 二、管理职责(标准条款:5) 1、管理承诺(标准条款5.1)

(1)最高管理者不知道对管理承诺应提供哪些证据。 (2)组织成员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各有各的理解。

(3)资源配置不足,检验人员素质差,内审人员未经培训。 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标准条款5.2)

(1)拿不出文件证实顾客的要求已得到确定。 3、质量方针(标准条款5.3)

(1)质量方针空洞,体现不出企业特色,与质量目标的关系不明确。 (2)下级人员不清楚质量方针。

(3)拿不出对质量方针的评审证据。 (4)有的部门也制订了质量方针。 4、质量目标(标准条款5.4.1)

(1)质量目标的内容不完全,没有包括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 (2)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给定的框架不一致。 (3)质量目标无可测量性。

(4)质量目标的实现不能提供证据。 5、质量管理体系策划(标准条款5.4.2)

(1)对质量管理体系中允许的剪裁没有详细说明。 (2)更改期间,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得不到保持。 6、职责和权限(标准条款5.5.1)

(1)人员间的接口关系不明确,遇到具体问题常有扯皮现象。 (2)不清楚由准决定或处理某些事情(如:如何处置不合格品等) (3)组织图不能清晰地反映相互关系、职级关系等。 7、管理者代表(标准条款5.5.2)

(1)没有以文件的形式对管理者代表的职责进行明确。 (2)管理者代表的职责不完整。 8、内部沟通(标准条款5.5.3) (1)不明确沟通的目的 (2)沟通的工具不明确。 9、管理评审(标准条款5.6) (1)管理评审未保存记录。 (2)管理评审内容不符合要求。

(3)管理评审不是由最高管理者执行。 三、资源管理(标准条款6) 1、资源提供(标准条款6.1) (1)资源提供的途径不明确。 (2)资源配置不充分。

2、人力资源(标准条款6.2) (1)能力需求未确定。

(2)未保存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 (3)培训后未进行考核。-

(4)未进行质量意识方面的培训。

(5)检验人员、内审人员、计量人员未取得培训资格。 (6)以学历代替上岗证。 (7)以培训代替上岗资格认可 3、基础设施(标准条款6.3) (1)设施和设备不充分。

(2)未按规定保存设备维护记录。 4、工作环境(标准条款6.4) (1)工作环境不符合规定。 四、产品实现(标准条款:7)

1、产品实现的策划(标准条款7.1)

(1)未针对特定的新产品、项目、过程和合同编制质量计划。

(2)建立和实施质量计划时,忽视了对必要的人员和资源的配备。 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标准条款7.2) (1)产品要求不明确,没有形成文件。

(2)没有规定产品要求,对产品要求评审的内容理解有偏离。 (3)没有依据标书检查合同。_

(4)评审的结果与跟踪措施未记录或记录含糊。

(5)未对零星、口头的顾客要求(以口头订单、合同形式体现)进行评审。 (6)交货时发现组织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7)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时,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8)合同、订单处理过程中,与顾客沟通不够。 (9)对顾客的投诉没有处理记录。 3、设计和开发(标准条款7.3)

(1)参与设计的不同组别(设计部门之间,设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接口没有规定 (2)设计输人没有形成文件,未作评审。设计输人中未包括适用的法令和法律。1ex (3)未编制设计开发计划(策划的结果),计划未随设计的进展而适时修改。 (4)每次设计的人员职责、阶段划分不明确。

(5)设计输出资料不完整,没有满足输人的要求,输出中未包含或引用产品验收准则,重要的产品特性未作出规定。

(6)设计输出文件发放前未批准。

(7)设计未评审/验证/确认,或评审不合格仍投产。 (8)评审、验证、确认后的跟踪措施未记录。

(9)设计更改未标识,没有形成文件。 e6i }(10)更改审批人员没有授权依据。 4、采购(标准条款7.4)

(1)对供应商的评价结果,尤其是跟踪措施没有记录。采购单上的供应商为未经批准的供应商-

(2)采购文件、采购单发出前未经审批。

(3)顾客指定的供应商,组织对其不评审也不验证其产品。 (4)无选择和评价供应商的准则。

(5)采购文件的内容未清楚地在表明订购产品的要求(如产品的质量要求验收要求等) (6)对质量差的供应商,没有采取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 (7)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审经批准的供应商。 (8)采购单的修改没有管理规定。

(9)采购产品的验证方法不明确,或虽明确但不执行。

(10)组织或顾客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时,未在采购文件中对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办法作出规定。

(11)对服务供应商(如计量器具检定供应商、委托的检验机关、运输公司等)等未进行评审等控制活动。(z2H l!o!J

5、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标准条款7.5.1)

(1)控制生产和服务过程的信息不全,缺乏作业指导书或作业指导书不够详细正确而影响产品质量。%C iB'L b?U U4e

(2)作业人员的作业不符合作业指示。 (3)设备没有进行正常的维护。 (4)工作环境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5)对特殊过程、关键过程、质量控制点没有监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