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31 12:51: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什么是WTO?
WTO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英文缩写.它是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1995年1月1日成立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它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继承者,是全球唯一处理不同经济体之间贸易规则的多边贸易机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签署方被称为“成员”。它的法律基础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所述的全部成果。
*“乌拉圭回合”主要谈判成果有哪些?
“乌拉圭回合”经过八年谈判,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多边贸易体制的法
律框架更加明确,争端解决机制更加有效和可靠;进一步降低关税,达成内容广泛的多边货物贸易协定,改善了市场准入条件;就服务贸易和与贸易的有关的知识产权达成协定;在农产品和纺织品服装贸易方面,加强了多边纪律约束;建立了WTO,取代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WTO的法律框架是怎样的?
WTO的法律框架,由《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简称《WTO协定》以及4个附件组成的。附件1A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包括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农业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反倾销协定》、《海关估价协定》、《装运前检验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进口许可程序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共13个协定。附件1B是《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1C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2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3是〈〈贸易政策评审机制〉〉。附件4是四个复边贸易协定,即〈〈政府采购协定〉〉、〈〈民用航空器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国际牛肉协定〉〉,其中后两个协定已于1997年12月31日终止。
附件1、附件2、附件3作为多边贸易协定,所有成员都必须接受,而附件4属于复边贸易协定,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成员可以自由选择参加。
*WTO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什么主要联系和区别?
WTO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着内在的历史继承性。WTO继承了关贸总协定的合理内核,包括其宗旨、职能、基本原则及规则等。关贸总协定有关条款是WTO〈〈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规范各成员间货物贸易的准则。
WTO和关贸总协定的区别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机构性质不同。关贸总协定以“临时适用”的形式存在,不具法律人格;WTO是一具有法律人格的国际组织。二是管辖范围不同。关贸总协定只处理货物贸易问题;WTO不仅处理货
物贸易问题,还要处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其协调与监督的范围远大于关贸总协定。WTO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成为维护世界经济运行的三大支柱。三是争端解决机制不同。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争端解决没有规定时间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采用反向协调一致的原则,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同时明确了争端解决和裁决实施的时间表。因此,WTO争端裁决的实施更容易得到保证,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更高。
*如何加入或退出WTO?
WTO对任何申请加入的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开放.申请加入方有成为WTO成员,必须按照同WTO成员谈判议定的条件加入.新成员加入WTO的条件,具体体现在加入议定书.具体包括:提出申请和受理;贸易制度审议;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多边谈判起草加入议定书;审议议定书和生效等程序。任何成员都可以退出WTO,在WTO总干事收到拟退出成员的书面退出通知之日满6个月后,退出生效。
*最惠国待遇原则有哪些特点?
最惠国待遇原则从其内在机制、表现形式等方面体现出自动性、同一性、相互性和普遍性等特点。自动性表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当某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这种机制就启动了,其他成员便自动地享有了这种优惠;同一性体现在某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相互性表现在任何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受最惠国待遇的权利;普遍性体现在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国民待遇原则的特点有哪些?
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
国民待遇原则只涉及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境内享有的待遇。
国民待遇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或服务的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应与进口成员同类产品、相同服务或服务的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给予其他成员更高的待遇,并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
*透明度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透明度原则是指,WTO成员有义务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不公布的贸易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WTO。成员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
透明度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贸易措施的公布和贸易措施的通知两个方面。 成员除了公布和通知有关贸易措施之外,还承担应其他成员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咨询的义务。
WTO不要求成员披露可能会导致影响法律执行,或违背公共利益,或损害某些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信息。
*自由贸易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在WTO框架下,自由贸易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扩大成员之间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自由贸易原则包括五个要点:一是以共同规则为基础。成员WTO的规定,有规则地实施贸易的自由化。二是以多边谈判为手段。成员通过参加多边贸易谈判,并根据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三是以争端解决为保障。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强制性,如某成员被诉违反承诺,并经争端解决机制裁决败诉,该成员就应执行有关裁决,否则,WTO可以授权起诉方采取贸易报复措施。四是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成员通过援用有关例外条款或采取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消除或减轻贸易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五是以过渡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WTO承认不同成员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通常允许发展中成员履行义务有更长的过渡期。
*公平竞争的含义是什么?
在WTO框架下,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原则包括三个要点:一是公平竞争原则体现在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二是公平竞争原则既涉及成员的政府行为,也涉及成员的企业行为;三是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成员维护产品、服务或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不论他们来自本国或其他任何成员。
*WTO创始成员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WTO创始成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1995年1月1日《WTO协定》生效前,已经成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缔约方,并在《WTO协定》生效后两年内接受该协定及其多边贸易协定。二是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关税减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