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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752.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1-094-02
摘 要 全球环境的恶化使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关注低碳消费,关注低碳经济,而美国通过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法案,受到了发达国家等贸易保护主义者的青睐。一旦开始征收碳关税,对发展中国国家尤其是我国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将带来重大影响。 关键词 碳关税 出口 贸易
随着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的成功闭幕,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在此背景下,发达国家从自身比较优势及国家利益出发,正寻求以征收“碳关税”的形式来改变目前全球的气候变暖及减排问题。与欧洲、日本、美国等相比,我国在绿色经济与低碳经济领域并不占有技术优势,出口产品大多为低端产品,碳含量相对较高。那么一旦各国都开始借“绿色”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开始征收“碳关税”,这必将对我国绝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出口造成严重打击,出口成本的提高将使我国的工业制成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一、碳关税的定义及提出背景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高排放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进行的关税征收。碳关税这个概念最早由法
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
众所周知,高耗能产品多数由发展中国家生产并向发达国家出口,一旦碳关税被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十分不利,业内有关专家认为,“碳关税”不仅违反了wto 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一责任就是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大的责任。按照更大的责任来衡量,“碳关税”是与之相违背的,这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利益。 二、碳关税的特征
碳关税与国际贸易的一般关税措施相比有以下特征: 1.形式上的合法性
多数国家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方面的考虑时,都青睐于援引关贸总协定(gatt)“一般例外条款”作为其法律依据。该条款允许缔约方采用“为保障人民、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美国提出的碳关税同样不例外,借助“一般例外条款”使得实施碳关税贸易具有法律上的依据,通过立法使碳关税取得形式上的合法性。 2.名义上的合理性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心
身体健康,关注周边的生态环境,对环境污染越来越敏感,也会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产生强烈的反感。碳关税正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环保心理即绿色消费而产生的,并使得其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 3.对象上的歧视性
美国进口的高碳商品,既有来自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又有来自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然而,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产品的碳排放密集度都低于规定指标,其出口产品会被免除“碳关税”。事实上,美国“碳关税”征收对象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这一计划实质上带有对象设定上的歧视性。 4.覆盖面的广泛性
除了造纸、钢铁、水泥、化肥以及玻璃制品业外,碳关税的覆盖范围还包括了对一些工业品的安全、卫生、防污染等要求。虽然受直接影响的主要是造纸、钢铁、水泥、化肥以及玻璃制品业产品,但是由于这些产品中包括塑胶、五金、各种电子零件、连接线、包装材料等等,所以其影响力就覆盖到所有这些行业的上游供应商甚至整个供应链,影响到化工、五金、包装等其他行业。 三、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1.碳关税对我国出口产品种类的影响
一旦发达国家启动碳关税,中国无疑首当其冲,中国大多出口产品仍为低端产品,生产中碳排放相对较高。一旦美国“碳关税”政策得到相应支持,将对我国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绝大多数出口货品就失去了竞争力。这对中国来说,无论是宏观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