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9:24: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项不超过2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5年。 ( )
17. 企业的技术成果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后,在保密期限内不得擅自解密和对外提供。 ( )
18. 复制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经本机关或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加盖复制戳记,视同原件管理,并进行登记。 ( )
19. 普通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下,不存在泄密隐患。( ) 20. 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不得进入购物、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 ( )
21. 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
( )
22. 涉密存储介质经文件删除并格式化处理后,仍不得作为非密介质使用。 ( )
23. 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未经国家指定的专业
销密点销密,不得自行淘汰处理。 ( )
24. 在涉密场所使用的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网
络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安装视频、音频等输入装置。 ( )
25. 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使用私人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但要与国际互联网断开连接,待处理完涉密信息后可与
互联网连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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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使用无线扩音、通信设备不能把音量开得太大。 ( )
27.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急需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可以先提供,后补办手续。 ( )
28. 发现国家秘密载体在使用中下落不明,应当在8小时内向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报告,向上级报告不应超过24小时。 ( )
29.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 )
30. 报告泄密事件应当包括被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事件发现经过、责任人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 )
31. 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一并没收违法所得。 ( )
32. 甲级资质单位只能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 )
33. 资质单位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业务的,同时还可以承接所监理工程的其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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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后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 )
35.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完成后,资质单位应当向业务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 ( )
36. 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的,应由作出审批决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资质。 ( )
37. 资质单位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时,只要及时升级杀毒软件病毒库,就不会造成泄密。 ( )
38. 甲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保密总监担任。 ( )
39. 机关、单位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记录。 ( )
40. 根据《保密标准》要求,在岗涉密人员每年参加保密教育与保密知识、技能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 ( )
41. 资质单位可以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 ( )
42. 在涉密项目中,从事现场项目开发、工程施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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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维护的人员应当是资质单位确定的涉密人员。 ( )
43. 甲级资质单位保密管理经费,年度标准不少于3万元。 ( )
44. 资质单位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在事项变更后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方案即可。( )
45. 被撤销资质的单位,在撤销决定下达前已签订有效合同的,在确保安全保密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完成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 )
46.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完成后,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项目建设情况。 ( )
47. 涉密信息设备的维修,应当一律在本单位内部进行。( ) 48. 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防护软件和设备不可以擅自卸载。 ( )
49. 涉密计算机可以接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 ) 50. 涉密计算机可以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 ( )
51. 移动存储介质可以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 )
52. 非涉密打印机不得打印涉密文件、资料。 ( ) 53. 涉密打印机不得采用无线方式与涉密计算机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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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 涉密文件、资料打印应进行审计记录;涉密文件扫描应履行审批程序。 ( )
55. 涉密网络需要经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评估才可以投入使用。 ( )
56. 涉密网络需要设置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运行维护。( ) 57. 非涉密网络可以储存、处理、传递涉密信息。( ) 58.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不可以使用无绳电话和手机,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 ( )
59. 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可以自行委托其他人员代替参加会议。 ( )
60. 如有必要,参加涉密会议时可以携带手机和其它无线设备进入会议、活动场所,但需履行审批手续。 ( )
61. 涉密工程可以公开招标但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 62.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不需要任前检查。 ( ) 63. 复制涉密载体可以改变密级。 ( ) 64. 保存涉密载体可以放在木质书柜中。 ( ) 65. 资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动的,应当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
66.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3年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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