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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特色商业街”推选认定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1.08.25 【实施日期】2011.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特色商业街”推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省特色商业街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特色商业街在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扩大消费需求、提升商贸服务功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东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认定的“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包括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综合型特色商业街是在当地具有中心商圈地位,由多数量的商业及服务设施按规律组成,能满足消费者对购物及服务性消费的综合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商业集群。专业型特色商业街是指以某一行业为主,汇聚当地该行业众多知名企业,能满足消费者专业性消费需求,具有一 1 / 4

定规模的商业街区。

按照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和我省实际情况,申报“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选址要求。符合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邻近道路可负担该区域车流量时,可为步行街。

(二)街区环境。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商业店铺沿街两侧分布,长度以300-800米为宜;宽度可按街内设施和人流量确定,一般在20米至30米。配套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购物环境舒适,能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服务;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服务规范。特色街开办夜市或以夜市为主要经营方式的,要合理设置灯光,严格控制噪声,不得违法占道影响交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三)特色风貌。经营特色统一、突出,建筑风格、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应确保商业街环境的总体特色和风貌。商业门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的装修应与商业街总体风格保持协调。

(四)公共设施。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夜景灯光应符合街景规划。有与经营规模相配套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公用洗手间。配置方便盲人、残疾人等使用的无障碍设施。进入街区的主要道口应设立显著的标志,有条件的应设立服务台和指示导图。 (五)环保绿化。街区内各设施应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不应违反规定随意安装空调器、冷却、废气处理等设施。应根据条件进行绿化,绿化的种植及养护符合当地绿化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要求。

(六)消防安全。商业街内应设有消防通道,配备经消防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消防设施。店外所有凸出招牌、广告、标志均应安全牢固并保证功能良好。应有明显规范的消防、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等标志。有健全的保安防范组织,有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治安、消防、交通管理 2 / 4

工作。根据商业街的实际情况设计、安装必要的报警、视频安防监控装置等安全设施,

对某些特别活动区域实施监视和录像。

(七)日常管理。有商业街管理机构,负责对商业街内的市容环境卫生与绿化、公共秩序与交通安全、公共设施、商业经营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完善服务体系,做好消费者和商业街内经营业户服务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引导商业街内经营业户培育诚信经营的企业文化。

(八)经营情况。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规模居全市同行业商业街前列;同类商品或服务高度聚集,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特色街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总数的50%以上。

同时,综合型商业街还应具备:经营店铺100个以上、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品牌店(特色店)数量占街区内店铺总数的30%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国内、省外知名连锁零售企业、知名品牌,购物、娱乐、旅游、商务、文化、休闲等功能完善,已成为当地核心商圈且商业特色、产业特色、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突出。

专业型商业街应具备:某一类专业经营的店铺50个以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各专业性店铺数或营业面积应达到该街区经营场所面积的70%以上,汇集当地该类专业的知名企业,已成为当地乃至于全省、全国某一类商品或服务的特色化、专营化和规模化突出的街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

1.申请。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向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申报材料包括: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申报报告》。《报告》要按照申报条件中的8项要求分别陈述,并填报《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申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