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7:01: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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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罗安达市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1.1.2项目建设性质与建设单位 1.1.3项目建设地点
1.2罗安达市市概况及医疗废物处理现状 1.2.1罗安达市市概况
1.2.2罗安达市市医疗垃圾处理现状
罗安达市市现有医疗卫生机构534所,其中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32家,乡镇及街道卫生院108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家,卫生监督机构2家;专科防治机构49家;妇幼保健机构8家;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319家;其他卫生机构9家。全市卫生机构床位总数为12414张。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约8吨。目前罗安达市市尚无完善的医疗废物监管体制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单位,仅有部分医院使用简易的焚烧炉对医疗废物进行焚烧处理,由于形成不了规模,一方面能耗比较大,另一方面也很难达到环保排放要求,特别是尾气处理方面。目前,罗安达市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不完善、处置技术及设备相对落后、管理体制不健全的现状,使得医疗废物存在不经处理流入社会进行二次利用的可能,给社会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1.3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1.3.1项目建设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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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SARS病毒袭击了我国很多城市,给当地居民的健康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虽然各级人民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各界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抗击“非典”斗争,并取得全面胜利,但是,这一疾情的突发,充分暴露了我国医疗废物处理系统不健全、不完善的现状,这种现状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水平是不相适应的。医疗废物处理系统应当是我国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彻底清除“病毒”传播源,为全社会构筑一道卫生安全防线,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医疗管理体制,加速建设区域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环境保护领域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
根据国务院于2003年6月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要求“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该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因此,罗安达市市决定在城区建设一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以解决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问题。 1.3.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医疗废物(俗称医疗垃圾)是一种特殊的污染物,虽然与各种固体废弃物相比,其总量不大,但由于这类废物是有害病菌、病毒的传播源头之一,也是产生各种传染病及病虫害的污染源之一。世界各国越来越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管理与处理。国际上已经把它列入控制危险废弃物转移的《巴尔塞尔公约》中,其危险等级为6.2级,属传染性物质。我国新发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将医疗废物定义为: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化学毒物,且具有高度传染性,其对环境的危害与影响要远大于其它类别的生活垃圾,属于城市特种垃圾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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