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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07]2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3.28 【实施日期】2007.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7〕25号)
各省辖市建委,部属驻豫甲、乙级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做好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 附件:
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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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鼓励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积极创优,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省“四优”评选),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 省“四优”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原则上与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隔年进行。
第四条 省“四优”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河南省建设厅负责河南省“四优”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
第六条 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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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
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 河南省河南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市规划项目及其它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第八条 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二、由我省内勘察设计企业编制,经国家部委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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