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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其选择

2012年07月30日 14:16 来源:《当代经济》2011年第12期下 作者:朱鸿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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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是影响利润的重要因素。企业越来越重视折旧方法的选择。本文探讨了不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其优缺点、企业选择折旧方法的影响因素及选择技巧,以便于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的折旧方法,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

一、固定资产及其折旧方法概述

1、相关定义

企业确认的固定资首先是有形资产,目的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经营管理或出租而持有,其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并且与之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会发生各种损耗,价值逐渐转移,以折旧费用的形式成为产品成本和费用的一部分,进而通过销售构成企业成本、影响企业利润。固定资产折旧额是固定资产因损耗而转移的那部分价值,企业应按照合理的方法系统地分摊应计折旧额。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

根据会计准则,可供企业选择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也称为直线法)、工作量法以及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不管选择何种方法,折旧额均受会到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的影响。

(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年限中,每期折旧额均相等,计算公式为: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一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年)。使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额,简单易懂,但缺点是其与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不一致: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前期工作效率较高,为企业带来较多的经济利益;而在其使用后期,工作效率逐渐降低,带来的经济利益会逐渐减少。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指根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来计算每期应计提的折旧额,这种方法需要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特性、生产情况有一定的了解才可以准确地预计固定资产的工作量。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总工作量;当年折旧额=当年实际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在工作量法下,随着计提的折旧额会随着工作量变动而变动,但其每一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均相等,存在着与年限平均法相同的弊端。而且,若固定资产闲置就不计提折旧,忽略了固定资产随时间推移而产生的无形损耗。

(3)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前期计算时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用固定资产净值(即期初固定资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来计算折旧额。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年折旧额=年折旧率×当期期初固定资产净值。应当注意的是,在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实务中通常在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个会计年度,采用直线法摊销固定资产净额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年数总和法,将固定资产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的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因素,选择技巧

余额乘以折旧率,来确定每期折旧额,其折旧率逐渐递减。计算公式为:当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当年折旧额=当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价一预计净残值)。加速折旧法使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寿命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使折旧费用前移、固定资产成本尽快收回。加速折旧法从理论上看,与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一致,更加符合费用与收益配比原则;从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可以尽快收回投资,有利于企业利用收回的投资实现价值增值;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加速折旧可以减少企业前期利润,推迟企业一部分税款的缴纳从而达到利用无息贷款的效果;从减少不确定性风险的角度来看,加速折旧法可以降低固定资产因无形损耗、提前报废带来的风险。尽管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有诸多益处,但其使用在我国受到税法等政策法规、企业自身盈亏状况等方面的限制,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采用加速折旧法。

二、影响企业选择折旧方法的因素

1、政策法规

(1)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合理地确定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进行变更。变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原因以及对当期、未来期间的影响;变更折旧方法则不仅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在可以追溯调整的情况下,还应对当期、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折旧方法变更通常被认为是传递企业经营状况的一种信号,在证券市场上会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因此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特别慎重,避免变更折旧方法给会计工作和市场反应带来不利影响。

(2)税法的规定。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规定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如建筑物、房屋为20年等,企业无法自行缩短折旧年限;同时,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一经确定就不得变更,导致企业需慎重确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在折旧方法上,规定只有常年处于高腐蚀、强震动状态或产品更新换代、技术进步较快的固定资产才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即使会计上采用了加速折旧法,若不符合税法规定,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企业不能随意采用加速折旧法。

2、固定资产的性质

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分为建筑物、房屋、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不同性质的固定资产,其价值损耗和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如建筑物、房屋等固定资产,不管是使用还是闲置,均会产生损耗;办公设备的使用程度有赖于业务量的多少;运通运输工具的损耗则与其行驶的里程数密切相关;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选择适合的折旧方法。

3、企业自身情况

(1)所处行业特点。企业选择折旧方法时应结合行业特点:新兴行业的市场快速成长,技术更新迅速,固定资产贬值较快;成熟行业的市场增长缓慢,需求稳定,固定资产利用较为均衡;夕阳行业,随着市场不断萎缩,固定资产的价值快速下降。不同行业的经营周期状况、资金需求量和技术状况不同,企业应结合所处行业的特点来选固定资产择折旧方法。

(2)盈亏状况。折旧方法不同最终会影响企业的利润,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对于折旧方法的需求不同。

盈利企业既可能为了最大化利润而减少当期折旧,也可能为了平滑利润而增加当期折旧;亏损企业既可能为了减少亏损而减少当期折旧,也可能为了增加以后期间利润而增加当期折旧。企业可以利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3)企业面临的税收政策。企业面临的税收政策会对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产生影响,对于一些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来说,通过折旧费用后移可以最大化优惠期间的利润,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的节税好处;对于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则不适合采取这种措施。

4、经济环境

市场整体经济环境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不仅影响着企业的生产销售,而且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折旧费用对利润的影响程度。我国固定资产是以历史成本入账,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下,当期销售收入和用历史成本计提的折旧相比,会导致企业高估盈利、最终加大企业的税负;反之则反。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技巧

1、结合固定资产性质选择

对于在使用寿命内使用较为均衡的固定资产,如建筑物、房屋以及在各季均衡使用的维修设备等,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使固定资产价值均衡计入各期成本中。固定资产的使用不均衡、与工作量高度相关时,如专业运输车、大型施工机械等,应选择工作量法,使折旧更好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对于技术进步快、科技含量高的电子、飞机制造、船舶等固定资产应选择加速折旧法,使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寿命的前期尽快收回原始投资,从而使企业可以用收回的资金发展新技术,提高企业竞争力。

2、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的企业、盈利企业选择加速折旧法

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下,企业收回的成本大大低于其实际购买力,导致企业无法进行固定资产的重置。此时,采用加速折旧法的最大好处是可以利用前期的折旧费用较高、利润较少,递延更多税费。企业延缓交税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对于在利率较高的通货膨胀环境下的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盈利企业应选择加速折旧法,除了可以享受延缓交税的好处外;从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早收回的投资比晚收回的投资价值更大,可以通过企业的生产经营实现价值增值。

3、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的企业、亏损企业不应选择加速折旧法

当企业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时,不应选择加速折旧法,应采用年限平均法等方法来减少当期折旧、使折旧费用后移。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减免税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折旧费用的后移也为以后期间的利润打下良好基础,即使业绩有所下滑,仍可利用较高的折旧费用来提高企业利润。亏损企业同样不宜选择加速折旧法。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亏损后,利用税前利润来弥补亏损的最长年限为5年。加速折旧法在使折旧费用前移的同时,也使企业利润后移,这可能导致企业在5年内不能全部弥补前期亏损,从而不能享受节税好处,加重企业税负。

4、盈余管理下的选择

在不违反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折旧费用对当期及以后期间的利润进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