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渔船船舶船员安全作业知识手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7 19:22: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小型渔船船舶船员安全作业知识手册 一、渔业船舶登记

1、登记程序:船舶所有人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审查申请登记文件→审核有关各类证明文件→授予或核定船名→明确登记项目(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签发登记证书→收费并开统一收据→装订渔船牌照→资料归档。

2、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审验:各盟(市)具有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对所签发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进行年度审验,审验合格后加盖审验印章,收取审验费15元。一个年度未审验的,在下一个年度审验时,须重新登记。

3、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60天应到证书签发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到期未办理换证,证书失效。

4、渔业船舶报废年限: 钢质渔船

船长 报废年限(年) 木质渔船

船长 报废年限(年) 二、渔业船舶检验

《渔业法》第26条规定:“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

L<12 18 12≤L<24 23 L>24 25 L<24 21 24≤L<45 45≤L<60 25 31 L>60 35 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过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渔业船舶检验程序:申请→受理→现场检验→填写证书→审核→签发→收费→资料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有关条款规定:

1、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年度检验和临时检验。

初次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船舶投入营运之前对其实施的全面检验。

营运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渔业船舶实施的常规性检验。

临时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渔业船舶出现特定情形时所实施的非常规性检验。

2、收费:渔业船舶检验收费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3号)。

3、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4、按规定应该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三、渔业船舶船员管理

1、船员申请办证程序:申请考试发证的船员应在单位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填写“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考试发证机关指定医院一年内的体格检查证明→保送考试发证机关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发给渔业船员证书。

2、申请条件:申请考试发证船员应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体检健康,能够游泳50米,具有不少于一年以上的船上工作经历。 3、考试科目:理论(船艺、安全作业常识、有关法律法规等)。实际操作(航行、倒车、掉头、避让、靠码头、离码头等)。

4、船员证书审验:渔业船员证书的年度审验,由各盟(市)具有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审验,审验合格后在证书年度审验栏内该审验章,收取审验费15元。一个年度未审验的,在下一个年度审验时需重新考试、考核后补审。连续两个年度未审验的,证书失效。 5、船员证书有效期:船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未办理换证手续,又无正当理由的,证书自动失效。 四、船员应遵守的安全规则 1、必须持有船员证驾驶渔船; 2、不准驾驶“三无”渔船下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