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鉴及证照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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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信证照管理制度

二〇一九年八月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印章、证照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印鉴及证照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控性,特制定本制度。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印鉴及证照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及证照,监督印章及证照的保管和使用。

第2章 公司印章、证照类别说明

第二条 印鉴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章、法人章等。 第三条 证照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账户及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其他证照。

第3章 公司印章、证照保管

第四条 公司的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由公司行政部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管理。各管理部门必须设专人进行管理,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岗位规定管理的,由公司负责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各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五条 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它证照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管理落实到个人。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明确各印章、证照管理责任人。印鉴保管人须签订《印鉴保管责任书》

第3章 公司印章、证照管理

第七条 印章、证照使用前应填写《印鉴证照使用登记表》,并报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对于重要文件,如合同、协议、对外承诺等文件,必须填写《印鉴、证照使用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对公司的各种证照复印件要加强管理,各部门在使用复印件办理业务时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内容(此复印件仅限XXXX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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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证照的使用管理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借用、复印证照资料,须到行政部门填写《印鉴证照使用申请表》写明事由及拟用证照资料名称、件数、归还期限等,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以到行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2、行政部门证照保管人仅凭主管领导签批的申请书办理借用、借阅、复印等业务,其它任何人提出的任何要求,均不予受理。

3、凡借阅、借用证照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申请延期,手续与上述1相同,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4、公司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5、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得外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织及第三人共同使用。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为本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担保、贷款、抵押,也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义向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借款

6、电子档证件必须妥善保存,在对外办理业务时需按照公司规定并结合客户需要传送文件。

7、公司各员工不得利用公司证照签订各种假经济合同,不得利用证照进行违法活动等。

第十条 印章的使用管理 1、印章的刻制、启用

(1) 公司各部门需刻制印章时,按要求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申请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统一刻制,启用前颁布印鉴启用通知的红头文件,在启用日期前使用视为无效。

(2)公司批准成立的新部门待正式红头文件下发后,根据工作需要方可申请刻制该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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