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代理记账公司:企业所得税亏损及亏损弥补知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3 16:05: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金凯元——代理记账、工商注册首选品牌 3.第3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企业被合并、分立而允许转入可弥补亏损额,以及因企业分立转出的可弥补亏损额(转入亏损以“-”号表示,转出亏损以正数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当第2列小于零时金额等于第2+3列,否则等于第3列(亏损以“-”号表示)。 5.“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填报以前年度盈利已弥补金额,其中: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与“项目”列中的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相对应。

6.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1至5行:填报本年度盈利时,用第6行第2列本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依次弥补前5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7.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6行:金额等于第10列第1至5行的合计数,该数据填入本年度表A100000第2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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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元——代理记账、工商注册首选品牌 8.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2至6行:填报本年度前4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的亏损额。 9.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第7行:填报第11列第2至6行的合计数。(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二)月(季)度预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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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元——代理记账、工商注册首选品牌 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摘自国税发〔200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面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企业应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在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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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元——代理记账、工商注册首选品牌 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即: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这样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无需专门作会计分录。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但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不同。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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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元——代理记账、工商注册首选品牌 润弥补的数额,则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5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则不应确认。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核定征收亏损不得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而在应税收入的确认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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