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 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3 20:38: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印发《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

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安师大附中:

为切实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并由省民生办印发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民生办〔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并由省民生办印发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民生办〔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确保每一位考入和已就读我市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终止学业;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区)按比例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1.国家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