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4:25: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公元前(一万年)时,农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确定下来。 2、(禹)根据各地距离京畿的远近,土质的肥瘠、高下评定土地等级,以土地收获量的十分之一向部落酋长进行定量纳贡,开创了征收土地税的先河。 3、国家财政产生的政治条件是(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 4、夏商周三代的土地制度,从宏观上讲是(土地王有制) 5、中国古代,商业的萌芽产生于(商)朝。
6、汉代,用于课征未成年人的人头税叫做(口赋) 7、两汉时期田租以(三十税一)为主,属于比例税率。 8、唐代实施的服役制度是(租用调制)。 9、两税法实施于(唐)代。 10、“一条鞭法”实施于明代,是由(张居正)提出并实施的。 11、东汉时期的关税税率较高,在(十分之一)以上。 12、《暴关图》反应的私设关卡,乱收费的情况发生在(明代)。 13、由于劳动生产率低下,夏代田赋的征收采用了(贡法)。 14、汉代实行商业官营,所谓商业官营就是指(官营)。 15、隋唐时期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田赋收入)。 16、五代十国时期的田赋主要包括(两税、绢帛之征)。 17、把差役制度变为雇役制称(雇役法、免役法、募役法)。 18、北洋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有(外债、内债、税收)。 19、田赋征收的基础是地籍管理,为此国民政府推行(土地计量)。
20、公元628年,唐太宗下令,规定王公百官到一般百姓,垦田每亩纳粟2升,以备灾年赈贷之需而建(义仓)。
21、钱粮册内有名丁数,勿增勿减,以该年的丁银额永为定额,以后额外增丁,不再征收钱粮,叫做“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是清朝(康熙)实施的。 22、为缓和统治危机,增加财政收入,我国(明)代实施了“一条鞭法”。 23、宋代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方田均税法)。
24、北洋政府在把清朝各种名目的附加都并入正赋之后,又另外加征的是(田赋附加)。
1、财政产生的物质条件是(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产生)。
2、国家财政产生的社会条件是(社会分工的发展、公共管理的需要)。
3、据文献记载,在(舜、禹)时期,为了保障公共事务的发展,统治者要求臣服部落和被保护的小部落贡献财物。
4、夏商周三代的服役,直接与井田制有关。一般认为,三代的田赋制度分别实行的是(共、助、彻)。
5、人头税发展到汉代,已经制度化,有(口赋、算赋、户赋、献赋)。 6、古代收益税(或财产税)包括(车船税、贳货、牲畜税)。
7、宋朝的田赋按土地的性质不同分为(公田之赋、民田这赋、城郭之赋、杂变之赋、丁口之赋)。
8、宋代市舶课有(抽解、博买)。
9、清初官吏的报酬包括(正俸、养廉俸、恩俸)。
10、清朝前期的关税分为(内地关税、国境关税)两种。 11、西周的关市之征主要有(津税、关税)两类。 12、在宋代的户籍上,全国居民分为(主户、客户)。
13、唐代的赋役制度主要有(租、调、役、杂徭)。
14、对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权益分配,两税法实行三分制,即划分为(上供、送使、留州)。
15、宋代官员俸禄大体上分为(正俸、加俸、职田、公使钱)等。
三、名词解释
1、井田制:即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2、山泽税:国家对山林、园池水泽、湖泊出产的各种物品所课征的税,山林所砍伐之薪木、猎捕行兽之皮、角、齿、羽翮、河湖所捕之鱼、池海所产之盐等物均属课征对象,缴实物,交由王室。
3、均徭:官府衙门对居民征发的一种经常性差役,因其以丁为单位,根据丁力资产的厚薄,以定差役的轻重,由里甲编第均平应役,故称均徭。
4、关市税:是指对通过国家所设关卡的行商和市肆的坐贾进行课税,包括关税和市税两类。
5、贡舶制度:明代对海外来华贸易者实行的一种制度,凡海外诸国来华贸易,须由贡使向明王朝进贡方物后方准其贸易,否则不许贸易。对外商货物采取“官给钞买”的办法,不抽商税,只抽实物六分,其余允其货卖互市。
6、算缗钱:又称缗钱税,汉代所行税法之一,是向商人和高利贷者、车船所有者征收的财产税,以贯为单位征税。
7、赊贷税:亦称赀贷税,是对出贷货币或粮食收取利息所课的收益税,课征的对象是高利贷者,属于资本利息税。
8、专卖:由国家通过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某种或某几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垄断,利用专制垄断的销售价格,获取高额财政收入的一种办法,有公益专卖(如轻重法、平籴法)与财政专卖(如官山海)之分。
9、均输、平准:实际上是官府对商品运销和京师物价的一种控制措施,属于官营商业性质。均输指调剂运输,平准指平抑物价,始行于汉代。
10、漕运:为了保障皇室的享用,百官的俸粮和京城兵、民的食粮,各地每年向京师运送大量的粮食和物资,通常是通过水道用船运载的,所以时称漕运。 11.田赋:又称“田租”“租禾”,是以土地为对象的征税,是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拥有土地 的人所课征的土地税,被列为国家正供,是国家财政收入最基本、最主要的来源。
12.贡:即土贡,后发展为赋、贡纳,盛行于夏代。即分配给每人土地,耕作者
根据土地所产向贡领主缴纳租额。夏代的贡法,是一种定额课征制,以数年收成平均常量的十分之一为定额,以后不管丰年或歉年,都要按这个定额征收。 13.助:借的意思,盛行于商代。指把定量土地分为九块,周围八块为私田,由八家自己耕种,收入归各家,不收税;中间一块为公田,由八家共同耕种,即借民力以耕田,公田收入全部上缴。
14.彻:<1>打通之意,即打破公田和私田的固定界限,在耕作季节统一经营,收获时才把一块田地作为当年的公田,其上的农产品成了税物;<2>征收之意,耕田百亩,取十亩为赋<3>通力合作之意,指八家通力合作,计亩征收,民得其九,公取其一<4>并行之意,即贡、助两种征课制度并行。
15.土贡:即各国诸侯和平民,按规定向天子献纳土产、珍宝等,不完全是自愿,具有强制性。西周的贡有两种<1>邦国之贡 诸侯在其领土内,向所属臣民征贡,将其中一部分缴纳于天子。<2>万民之贡 实是各诸侯国奴隶主通过向居民征集,然后将其一部分缴纳给天子,以待公用。
16.徭役:即对劳动人身的强制性课征。包括<1>力役:即强制人民从事劳役活动。包括“作田役”即跟随诸侯、大夫从事狩猎,“比追胥”即追捕盗贼,以及筑城、押送俘虏、巡逻以及运送官物。<2>兵役:包括兵役和军赋。军赋是与田制想结合的一种征调军事需要的人力、物力的办法。<3>杂役
17.口赋:即口钱,是课于未成年人的人头税,用于补军费开支不足。 18.算赋:是课于成年人的人头税,收入形成军备基金,用于购置战车、骏马、武器、装备等。
19.献赋:郡国等地方官吏以当地的人口数,每人每年征收63钱,送缴中央政府,以充当向皇帝的献费。13.户赋:是对列侯封君食邑之地按户征收的赋税,属于人头税性质,按户计征,每户每年200钱,作为封君列侯的“私奉养”。 20.更卒:一个成年男子每年要为官府服役一个月,服役地点一般为本郡县,主要从事各种苦役及较大型的工程项目,如修筑城垣,宫殿陵墓等,或到郡县衙门听差,期满止役轮流更换。
21.正卒:即正式的兵役,是在服更卒三年后起役,每个成年男子在规定年龄内必须服兵役两年,第一年在本郡县,根据各地特点,充当步兵、骑兵或水兵,接受军事训练。第二年到京师充当“卫士”,服役期满就调换。
22.戍卒:每个男子一生中要到边境屯戍一年,如果边境无事,官府只需选送少数人前往戍边即可,其他不需要戍边的人必须强制性缴纳代役金,即以税代役。 23.工商税:属于流通领域里征收的交易税,即按照市场上买卖成交额所课征的税,具有交易税、营业税的性质。分为两种:一是官府对居住在都市商业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