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贿赂反腐败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15:32: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文件编号: 文件种类 题 目 1、目的 版本/次: 主管部门: 规章制度 生效日期: 页 数:2 反腐败反贿赂控制程序文件 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2.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程序。 2.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程序管制范围内。 3、管理程序 3.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 3.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供应商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 3.3:公司管理部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依法行使纪检监察的职责; (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4)贯彻落实《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3.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 (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 (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管理部)的管理; (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3.6:开展反贿赂/反腐败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3)在落实反贿赂/反腐败的过程中,由公司管理部门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预防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 (4)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预防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3.7: 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8: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并将其执行《承诺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3.9:公司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履行重要岗位人员《承诺书》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3.10:对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违反本程序的,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11:对与本公司经济活动往来的公司人员违反《供应商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的,坚决取消其供应商、服务商资格,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12:公司鼓励员工及有业务来往的公司检举揭发腐败行为,检举的受理、调查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部门、公司名称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检举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对匿名的检举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 制订

审核 批准

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

为了保障 惠州宝利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与个人的正当权益,谨此承诺: 一、在职期间除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二、在职期间不准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接受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的任何馈赠,如: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有价证券及任何形式的馈赠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等。 三、在职期间不准向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部门兼职。 四、在职期间不准利用赋予的权利和为了工作之便,向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人等吃拿索要,以权谋私。 五、在职期间不准参加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人等的补贴和用公款支付的吃请玩乐,包括(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六、在职期间不得安排,介绍亲朋好友到合作方、承包商等工程范围内承包工程或供应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 七、本人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任何处罚并负责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此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