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法规第五章教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3:44: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教学内容】幼儿园法律地位概述

【教学目标】正确认识幼儿园的法律地位 【教学重点、难点】幼儿园法律地位特点 【教学时间】1个课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教学过程】

【导入】幼儿园是幼儿学习活动的场所,幼儿园与其他类型学校,如小学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吗?它们的法律地位是否一样? 【新授】

一、幼儿园法律地位的涵义

幼儿园法律地位定义:幼儿园作为从事学制系统内保育、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与程度。 1.幼儿园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 社会组织体“人格化”,即称为法人。幼儿园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幼儿园法律地位具有特定性

即幼儿园有专门性的任务、设置条件和特点。

保教结合的教育思想,必须渗透于实施教育目标中,贯穿于全部管理过程中。 3.幼儿园法律地位体现了法定性

法人一般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或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地位与法律地位不同,法律地位包括法人地位,也包括其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 二、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 1.公共性

学校、幼儿园是为公共利益而存在的主体。

幼儿园的法律地位是依据《教育法》确立的;教育机构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全民素质,培养人才,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机构行使的教育权实质上属于国家教育权的一部分。 2.公益性

法人可按设立的目的和活动内容不同,分为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

事业法人指从事经济活动以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满足群众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为目的的各类社会组织。

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3.多重性

幼儿园在活动时,可以有多重主体资格。 三、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一)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法律关系的特征 1.幼儿园对教育行政机关的率隶属性

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或政府之间存在着行政上的管辖关系,双方的地位不一定是平等的。 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定性

行政法律关系在教育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才发生

【思考】教育局与幼儿园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生了行政法律关系吗? 3.行政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定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可救济性

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在发生纠纷时,可以由教育行政机关按照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教学内容】幼儿园的设置

【教学目标】1.掌握设置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2.熟悉不能举办幼儿园的几种情形 【教学重点、难点】1.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条件 2.不能举办幼儿园的几种情形 【教学时间】2个课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教学过程】 【导入】在你所知道的幼儿园中,有没有非法举办的幼儿园?你认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举办幼儿园? 【新授】

一、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合理配置是幼儿园工作得以运行的保证。

幼儿园章程:指促进机构正常运行,就办园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互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作出书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 2.必须有合格的园长、教师、保育、医务人员 幼儿园园长学历应具有幼师毕业程度,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合格证书。

幼儿园教师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健康证和卫生证,数量足够,教师队伍结构合理。 此外,还要有合格的保育员、事务员和后勤炊事人员。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设备

园舍要求:各种设施场所齐全;配备相应规模的户外活动场地。

园址环境方面要求: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1.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2.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3.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带。 设施、设备要求: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 4.必须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举办者的投入;家长交纳的保育、教育费和社会捐助。 二、幼儿园设置的程序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 登记注册制度: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设立教育机构的报告应当进行审核,如未发现有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只要拟办的教育机构符合设置标准,都必须予以登记注册,使其取得合法地位,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予以拒绝,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 三、举办幼儿园的主体资格 国家举办各级各类学校,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不得举办幼儿园的组织和个人有: 1.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幼儿园需要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和享受权利,如果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资格参加到法律关系中。

2.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被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停办处罚者

营利为目的:不在于用于办学的开支后是否有盈余,而是将获取的利益和盈余用于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中。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这两类人不能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

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

【案例分析】分析李小黑案例,思考李小黑是否具备举办幼儿园资格? 【教学内容】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标】正确认识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重点、难点】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时间】2个课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教学过程】

【导入】幼儿园是实施教育和保育的主要场所,幼儿园对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负责。幼儿园作为法人,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它的权利和其他类别教育有什么异同? 【新授】

一、幼儿园的权利 1.自主管理

幼儿园享有自主权,可以按照自己的章程确定办园宗旨、管理体制及重大原则,有权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计划,自主作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己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不必实现事无巨细的像主管部门或举办者请示。 2.组织实施保育教育

有权自行决定和实施自己的保育教育计划,决定具体的课程模式和教学方法,决定用何教材,决定一日活动安排,组织保教活动评比检查等。 3.招收新生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4.学籍管理

5.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员工

6.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幼儿园享有财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7.拒绝对保教活动的非法干涉

非法干涉指行为人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的不利于教育活动的行为。 8.其他

【案例分析】分析课本66页案例,该家长的做法是否合理?幼儿园应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幼儿园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保育标准,保证保育教育质量 3.维护幼儿园、教师和其他职工的合法权利

4.以适当方式为幼儿监护人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