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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政府建设

作者:李 伟

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11期

[摘 要]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政府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是最受人们关注的问题。由于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使得市场失灵不可避免,市场失灵有使得政府干预和调节成为必然,政府干预又有其内在不足,有政府失灵现象出现,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提高执政质量,使市场经济健康高效运行。 [关键词]市场机制 市场失灵 政府失灵

作者简介:李伟(1980年—),男,山西人,五邑大学政法系。

一、市场经济下的“市场失灵”

市场经济运行的实现机制就是市场机制。市场机制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是指市场机制体内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及作用机理。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他在现实生活中有失灵,有缺陷,有局限。由于市场机制存在的这些问题,在现实经济中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市场失灵”现象。

(一)市场机制失灵,就在于充分的完全的竞争,是以市场机制不受扼制和扭曲地发挥作用为基本条件,而这样条件只在理论上存在,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具体地说,充分的完全的竞争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市场上对同一种商品有大量的分散的购买者和出售者,从而其中任何卖者和买者都无法和物理左右这种商品的价格,否则就不存在充分的完全的自由竞争。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商品和服务垄断的现象,每种商品从问世到普及的过程中,都会出现供不应求到供过于求的现象。二是市场体系十分完备,各种要素市场都十分发达,从而使各种生产要素都能不受任何阻碍的自由流动,否则只有竞争和合理的配置资源的条件就不充分。而在现实生活中,即使在发达是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完备的程度都是有限的。三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市场都有同等程度的,同样数量和质量的信息,从而都不受欺骗,都能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如果这三个条件不完全、不充分、不对等,市场价格信号就不会完全真实,市场机制就必然存在失灵之处。

(二)市场机制有缺陷是因为市场机制的调节是自发性调节,也是事后纠正,有很大盲目性和滞后性。也就是说,价格的涨落是市场机制调节的指挥棒,而价格涨落是难以准确预测的。因而企业生产和经营必然有盲目性,同时生产者和经营者只有将商品生产出来和拿到市场去出售,才能准确知道自己的商品有多大市场,才能真正知道价格高低和盈亏,才能科学地决定下一步生产和经营方针,这是事后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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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机制有局限,是因为市场调节是个量调节,而非总量调节。总量(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是一国民收入的分配和使用过程的消费、储蓄、投资等总量的平衡为条件的,对此市场的自发调节是无能为力的。因为市场调节是对一种商品供求的调节,它对总量的调节是通过个量(个别商品)调节来简单实现的,这个过程不仅是漫长的,而且是充满经济动荡、企业倒闭破产来实现的。

二、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失灵”

由于现代市场经济中存在“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调节,政府能够起到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但是,对政府及其作用的认识也应持两点论的观点。现实生活表明,市场不是万能的,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市场有缺陷,政府也有缺陷。从政府干预和调节市场的角度来看,政府的缺陷主要在于:

(一)政府信息不充分带来无效干预。政府对市场的有效干预有赖于政府及时正确的决策,而及时正确的决策和政策来自对市场信息的宏观与微观把握。然而,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下,政府作为一个庞大的机构,经常面临着信息渠道不畅,信息搜集不全;信息内涵失实,信息传递延误,信息处理成本过高等问题。信息的失误,必然削弱政府的决策能力和质量,带来政府决策的失当和时滞,从而使政府的决策失效,甚至产生相反的效果。

(二)政府官员“官僚化”带来低能,政府官员多是由各自上级任命的公务员,是以薪俸收入为生的脑力劳动者。他们即不是资本拥有者,也不是企业经营者,他们的工作也只对上级负责,他们的收入也只是来自所属机关,没有像企业那样的直接物质鼓励机制,也与政府干预的主要受益者和受限者没有利害关系。因此,政府官员很容易产生不负责任的“官僚化”倾向,形成僵化,教条,拖沓的工作作风,带来政府运作的低效能。

(三)政府的特权地位带来“寻租”活动。政府干预和调节市场的能量,不仅来自其握有巨大财政经济力量,也来自其作为社会统治者的特殊地位和特权。这种特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形成“政治市场”,化为商品,“产生金钱政治”,进行权钱交易。作为政府行为“供”方的政府官员同作为政府行为“求”方的法人和自然人,以牺牲公共利益为条件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使政府的经济调控功能大打折扣,并导致政府的腐败。同时,政府为了防止寻租行为的发生,惩治腐败,又不得不增设各种机构,导致政府的无限扩张,形成“大政府”。

三、“政府失灵”决定政府必须提高政府执政质量

在市场条件下,政府对经济干预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但是,政府对社会经济干预和调节能力的高低,效果的好坏,则取决于政府执政的质量。提高政府执政质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心是依法治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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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民主化。经济的市场化必须随政治的民主化。其中包括对各级官员实行民主选举,加强政府官员的选择、罢免机制和考核机制,防止权力的滥用和独断专行;决策的民主化,提高各级政府机关的开放程度,使决策者掌握尽可能多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反映社会各界的要求。

(二)规范政府机构设置,推行公务员考核制度。提高政府工作质量;提高政府机构的人员配置和素质是提升政府工作质量的重中之重。

(三)建立健全的政府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防止营私舞弊,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调节经济的职能。总之,要使政府发挥补充、矫正、规范市场机制的作用,必须首先在政府中形成规范,矫正和监督的机制。失掉规范和监督,不仅不能弥补市场的缺陷,而且可能导致市场更加混乱和社会腐败。

(四)市场机制的缺陷要靠政府来弥补,反过来,政府的某些缺陷也应运用市场机制来克服。在政府调节经济中尽可能少用行政手段,多用经济手段。例如,运用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手段,利用税率、利率、汇率等手段,引导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推动社会总供应和总需求平衡,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等。减少行政干预手段,增强经济干预手段,就是政府从直接干预到间接干预的转变。此外,在政府自身建设中运用竞争机制。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也是万事万物进化和进步的机制:优胜劣汰是竞争机制的本质特点。充分利用竞争机制,将素质高的社会精英选拔到政府中来,将素质差的公务员淘汰出政府机构,使政府人员在竞争中培育创新精神、奉献精神和向上精神,充满朝气和活力。 参考文献

[1]周又红,王建宇《政治经济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版 [2]P 萨谬尔森:《经济学》第12版 中译本

[3]张军,《现代产权经济学》,三联书店,1991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