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师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8 5:56: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临床药师制度

为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并参考卫生部《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临床药学是指药学与临床相结合,直接面向患者,以病人为中心,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学科。临床药师是指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第三条 相关科室如医务科、计算机中心、信息科等应为临床药学的开展提供其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如医生工作站和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的使用授权。

二.组织架构

第四条 成立临床药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院长任组长,由医务科、药剂科、科教科、护理部、临床科室等负责人组成。制定并逐步完善该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临床药师和所下科室的领导、培训,为临床药师创造工作环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医务科、药剂科要加强对临床药师制工作的指导,加强对临床药师的管理和评估。

三.任职资格与准入标准

第六条 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院系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经毕业后教育或在职岗位培训后,

进入临床药师工作岗位。

第七条 临床药师应具有一定临床药学专业相关知识。例如:解剖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与临床药理学、药剂学与生物药剂学、药动学、药物化学、生物化学、临床药物治疗学、医药伦理学、诊断学基础、临床检验学、微生物学、传染病学、免疫学、遗传病学、医学心理学、医学统计学和循证医(药)学等知识。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与法规。

第八条 临床药师应尊重科学,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跟踪与临床药学学科发展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掌握国内外文献检索方法,并能熟练阅读本专业英文文献。

第九条 临床药师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有能力有耐心与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有效沟通。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与总结的能力。

四.工作范围及职责

第十条 我院临床药师以呼吸科、心内科、内分泌科、肿瘤科、儿科等专业为试点,并在相关病房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将逐步扩展到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参与临床查房、会诊,并依据诊断和药动学、药效学的特点参与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根据临床需要进行治疗药物监测。为患者、医生、护士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合理和经济。

第十二条 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发现、解决各种药品相关问题。逐步开展患者用药教育。

第十三条 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合理用药监控管理工作,促进我院药品的合理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经济。

第十四条 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医嘱点评与

超常预警,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减缓细菌耐药的发展,提高我院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水平。

第十五条 开展药品质量监测,参与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第十六条 掌握与临床用药相关的药物信息,为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用药信息及药物咨询服务;在门诊药房向患者提供合理用药知识及解答用药相关问题,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五.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临床药师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实践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40 周,平均每周在临床参与临床用药相关工作的实践时间不得少于85%。

第十八条 临床药师工作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药学专业书籍及药品说明书等。恪守实事求是、严谨求精的工作信条。

第十九条 发现不适宜的药物治疗方案和药物使用方法后,应及时与医生、护士或患者沟通,并作适当建议。应记录工作中干预的结果、患者用药教育、药物相互作用及药物不良反应等信息,并对典型病例撰写药历。

第二十条 以病人为中心,与医疗团队成员相互尊重,互补互学,团结合作。

第二十一条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主观泄露有关患者的相关信息,也应尽量避免非主观因素泄露患者信息,如防止 U 盘、电脑、PDA 等含有患者信息的设备意外丢失,撰写

论文时应回避患者姓名、住址、电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