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7:14: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手工木工
1.职 业 概 况
1.1 职业名称
手工木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和手提电动机具,加工木材和木制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形体感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和具备必要的工具、机具、检测器具的施工、生产操作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且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6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考核内容确定,不得超过24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场为标准教室;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满足鉴定要求的施工、生产操作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2)遵章守纪,安全生产。 (3)尊师爱徒,团结协作。 (4)勤俭节约,关心企业。 (5)精心操作,重视质量。 (6)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2.2 基础知识
2.2.1 手工木工专业基础知识
(1)识图与制图的基本知识。
(2)木材及人造板材的种类、性质、规格与用途。 (3)手工木工的工作范围与操作规程。 (4)手工木工机具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5)加工、安装必须的一般数学计算和建筑力学知识。 (6)木结构工程的构造概念。 (7)防火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知识。 (8)相关工种的工序交接知识。 (9)成品与半成品保护知识。
2.2.2 安全知识 2.2.3 法律、法规常识
(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建筑法的相关知识。 (3)消防条例的相关知识。 (4)合同法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