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江苏南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19:22:2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资料汇总之一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质量行为资料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月 日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说明:

1、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凡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各质量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本册要求对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过程动态质量行为等质量行为资料及时填写、审查、收集汇总。

2、本册所列资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并装订成册统一保管,存放在现场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质量行为资料审查完毕,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交底时交质监人员监督抽查。质监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应根据本册汇总资料对各质量主体动态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未按本册资料要求及时审查汇总的,视同为缺项。 3、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原件保存单位法人章,并注明原件存 放地点。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抽查记录

工程名称:

单序位号 内 容 应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需公开招标的,应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进行招标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监理(建设)单位检查意见 监督检查 意见 检查资料 1 2 3 6 1 3 1 审查报告 中标通知书 建设单位 监督通知书 资质证书 中标书 施工许可证 4 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委托了监理单位监理 5 开工前,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资质证书 7 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书面确定 应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委托书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 注册证书 上岗证书 资质证书 中标通知书、 监理合同 上岗证及资格证、组织机构表、任命书 2 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项目负责人(包括建筑、结构负责人)执业资格符合要求 应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2 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人员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3 及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要,项目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任命书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单序 位号内 容 监理(建设)单位检查意见 监督检查意见 1 3 4 建设项目 负责人 查;

检查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 监理规划、细则、旁站监理方案 见证员证书 监理(建设)单位检查结论: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工程开工前,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要求对质量行为资料

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存放在现场,对照本表检查后供质量监督人员第一次进入施工现场时监督检 2.对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意见包括:限期整改.停施工.上报处理等。

3.监理(建设)单位应对上表行为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并明确审查意见:“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

求”,不符合要求写明存在的问题。

4 审定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 监理单位监理规划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监理细5 则要详细具体,有旁站监理方案 6 见证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 7 开工前,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起草会议纪要 应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会议纪要 资质证书 施 2 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特殊工种等人员执业资格或上岗证符合要求 资质证书 组织机构表 和相关制度 工单位 上岗证 监督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质量监督员: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签收 监理单位总 监理工程师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质量管理人员(单位)变化一览表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姓 名 资格证号 姓 名 资格证号 变更时间 姓 名 资格证号 变更时间 姓 名 资格证号 变更时间 单位 名 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设 计 单 位 建筑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质量检查员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各质量责任主体要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命.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填写本表。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对本表内容核实签章后,连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报质监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