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23:26: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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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绩效计算办法(2017年修订)
结合目前市场与公司业务情况,根据之前相关制度相关依据进行部分修正,特拟定本修定办法,未尽事宜仍按原制度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构成
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基础工资+注册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其他
说明:
1.基本工资:包括除绩效提成以外的一切工资报酬 2.岗位津贴可视员工在位期间表现决定是否满额发放 3.月绩效预提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评估绩效而确定 4.其他:成绩突出贡献奖励及其他公司福利。
5.项目经理自用汽车津贴补助:500元/月;专业工程师:自用汽车补助:300元/月
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公司合同收入(实际收入)×提成比例×考核评价调整系数
1.绩效工资包含工作内容:不限于资料领取、现场踏勘、计量、计价、复核、各方沟通协调、会议、存档、送交报告发票、证章、交通等所有完成咨询项目全部工作与发生不可报销的费用。不含需独立聘请专家的咨询费用。
2.公司合同收入(实际收入)即公司实际到账金额。 3.提成比例: 咨询类别 土建(带普专业 通装饰)、精装修 市政 公路 独立安装 其它 轨道交通 编制类 评审类 审计类 过控类 (跟踪审计) 其它 20% 18% 22% 18% 20% 18% 20% 18~23%(视项目情况而定) 20% 20% 18% 23% 20% 20% 18% 4.提成比例已综合考虑项目的规模、难度、复杂程度、重复工作量等因素,非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允许外,不再单独调整。
三、任务分配原则
1.原则上由专业负责人根据项目技术难度、重要程度、工期、人员任务状况等综合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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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分配任务,项目实施方案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实施。
2.大小优劣项目搭配:每位工程师年完成项目绩效总额小于1000元的项目不少于年完成总绩效项目数的20%(且不低于5个项目);
3.工程师自己发展的业务且具备专业能力的,优先选择项目。
四、考核评价调整系数
1.考核评价调整系数基准系数为1.0,考核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减,得出项目最终考核评价调整系数计算效绩工资。
项目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考核评价表
考核方向 基准系数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在基准系数上增减 完全符合岗位职责,服务与成果文件质量符合要求,评价满意或奖励的 完全符合岗位职责或未造成正常收益损失 客户评价 基本符合岗位职责或造成轻微损失尚能挽回 大部不符合岗位职责或造成较大损失 工程量计算一般错误(偏差超过正负3%以上)扣系数0.01/处,单位换算错误扣系数0.02/处 价格取定一般错误扣系数0.01/处,主要材料错误扣系数0.02/处 定额单价一般错误扣系数0.01/处,单价偏差10%以上的扣系数0.02/处 咨询报告质量 取费一般错误扣系数0.01/处,费率小数点错误扣系数0.03/处 综合单价一般错误扣系数0.01/处,综合单价编差20%以上的扣系数0.03/处 报告文字错误扣系数0.01/处,披露项错误扣系数0.03/处 其它质量考核:视错误的严重程度,酌情扣扣系数0.01-0.05/处 工作进度 未经公司、部门同意项目延期的 未按客户规定流程、要求开展工作 业务流程与归档 未按公司业务流程办理登记、上报、二三级复核、签字盖章、出具报告等 无故未申请,不按公司规定时间存档 遗失、篡改工程资料 廉洁保密 违反廉洁保密协议 -0.03/延期天数 -0.02/项次 -0.02/项次 -0.01/延期天数 视资料重要程度调整系数 -1.0系数,构成严重情节的移交司法机关 同类错误3处以上的综合扣减0.1系数,5处以上的扣减0.2系数 -0.1~0.3 -1.0 考核评价调整系数 1.0 +0.1 0 优质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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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向 考核内容 考核评价调整系数 -0.2 若经有关部门检查或施工单位施工过程或施工单位投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疏漏或业务水平低所造成,但未出现通报批评或处罚或市场进入或拒付造价咨询费的 其他情况 对公司影响特别重大,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或市场进入或拒付造价咨询费的 备注 -1.0 2.质量责任分摊
1)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向公司承担30%质量责任。 2) 二、三级复核为项目质量第二、第三责任人,向公司分别承担10%、10%质量责任。 3) 专业工程师为质量主要责任人,向公司承担50%质量责任。
4) 质量责任由项目组依据质量责任顺序向公司承担集体质量责任,绩效工资统一处
理。项目组内部可根据质量事故责任原因,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内部追偿。
五、项目绩效分配 (一)一般项目
1.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各方沟通协调、方案编制、资料领取、现场踏勘、一级复核、报告拟定、印章、项目组内管理工作,此岗位分配比例10-15%(视项目具体情况);
2.土建与安装分配比例:房屋建筑工程70:30;市政工程80:20;其它视项目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确定;
3.计量与计价比例:房屋建筑工程60:40;市政工程50:50;其它视项目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确定;
4.项目绩效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报部门经理审核,总经办审批。 5.外聘工程师绩效仍按本办法计提分配,如有特殊情况报经总经办审批,不在本办法提成提成比例支付。
(二)过控(跟踪审计)项目(或需长期办理的项目)
(合同金额-结算绩效)?70%过控绩效??过控月数合同过控月数?3A.过控(跟踪审计)带结算审核项目的过控与结算比例为70:30;咨询合同明确结
算工作不计基本费的,过控与结算效绩比例为60:40;
B.项目暂停、工期拖延非总经办特别批准不计不发过控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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