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 0:47:5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俗称“猴车”)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所有煤矿。

第三条 煤矿新安设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必须经设计单位、审批单位、使用单位、生产厂家联合组织验收达到本规定要求、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五条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本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六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七条 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速保护。 (二)防滑保护。 (三)重锤限位保护。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五)全程急停保护。

(六)机头、机尾乘人越位保护。

(七)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

(八)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前15m处应安装语音提示器。 (九)机头、机尾及转弯处设防偏摆保护。 (十)防逆行保护。

第九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 (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八)钢丝绳检查制度。 (九)乘人须知。

第十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记录: (一)设备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设备检修记录。 (六)干部巡检记录。

第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巷道无失修现象并防滑,上无淋水,下无积水,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础及钢架结构

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无开裂现象。 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二)驱动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