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结算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2:14: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五章 国际结算

第一节 国际结算的概述

内容:国际结算的概念、国际结算的历史与发展、国际结算的具体内容、国际结算的基本要素、国际结算中的银行、国际结算的发展趋势。通过本节的学习掌握国际结算的概念与内容,理解国际结算的基本要素,了解其发展趋势。

一、国际结算的含义与内容

定义:指按照一定的规则、程序并借助结算工具,清偿国际间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产生的债权债务和实现跨国公司转移的行为。

主要要义:

(1)应用一定的结算工具: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与其他票据。 (2)采用一定的方式: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等。 (3)利用一定的渠道:通讯和网络等。

(4)通过一定的媒介机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而发生的国际间货币收付行为。

二、国际结算的历史与发展

现金/货币结算----票据结算---凭单结算---电讯结算 1、 从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

2、 从买卖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

3、 货币票据化、货物单据化、履约证书化,便利银行办理国际结算 4、 电讯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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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图2

(1)签字样本:是银行列示的所有权签字的人的有权签字额度、签字范围、有效签字组合方式以及亲笔签字字样。代理行可凭其核对对方银行发来的电报、电传的真实性。

(2)电传密押:是两家代理行之间事先约定的专用押码,在发送电报时,由发送电报的银行在电文前面加注,经接受电报的银行核对相符,用以确认电报的真实性。

三、国际结算的具体内容

国际结算方式(单与款对流的形式)包括以下的内容:

(1) 按照买卖双方议定具体的交单与付款方式办理单据和货款的对流。

(2) 结算过程中,银行充当中介人和保证人,正确结清买卖双方债权和债务。 (3) 银行根据买卖双方提出的申请给予资金融通。

(4) 结算方式必须订明具体类别、付款时间、使用货币、所需单据和凭证。

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只指货币收付的手段和渠道,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中心内容。 方式主要包括汇款(Remittance)、托收(Collection)、信用证(L/C)、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和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其中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主要方式。

国际结算的付款时间:预先付款、装运时付款和装运后付款。

预先付款---交单前预付;装运时付款---交单时付款(即期付款);装运后付款---交单后付款(远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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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中使用的货币:应该是可兑换的货币,它可以是出口国的货币、进口国的货币、第三国通用的货币。

四、国际结算中的基本要素

1、 票据是国际结算中主要支付的工具(本票、汇票、支票等);单据是实现物权转移和债

务清偿的重要工具(B/L、箱单、发票等)-----结算工具

2、 国际结算方式是最终实现货币跨国收付的手段(汇款、托收、信用证等)-----结算方

3、 银行合作是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关键所在;现代化的支付和通讯系统保证了资金顺畅、

快速地跨国流动。-----结算路径

五、国际结算中的银行

国际结算中的银行主要有银行的分支机构和代理行,通过他们与主银行之间的业务关系,最终实现资金的跨国流动。

1、银行的分支机构:主要有代表处、代理处、分行/支行、代理银行、附属银行、联营银行和银团银行等。

代表处是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的非营业性机构。它不能办理银行业务,主要职能是开展公共关系活动,向驻地的政府机构、贸易商和官方人员提供本国企业和国家的信用分析、经济政治等信息;同时也为本国客户探询新的业务前景,寻找贸易机会,开辟当地信息通道等。代表处是海外分支机构的最低级和最简单形式,它通常是设立更高级形式机构的一种过渡形式。

代理处(办事处、经理处)是商业银行设立的能够转移资金和发放贷款,但不能从东道国吸收当地存款的金融机构。代理处是母行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是介于代表处和分行之间的机构。代理处可以从事一系列非存款银行业务,如发放工商贷款、提供贸易融资、签发信用证,办理承兑、票据买卖和票据交换等业务。代理处由于不能吸引当地居民存款,它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总行和其他有关机构,或是从东道国银行同业市场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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