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4:52: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件的投标单位。
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任何单位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六)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报价
(七) 报价范围:在满足招标文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的直接和间接成本、检测费、利润税金、风险金等其它各项费用,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投标优惠,今后不另增加费用。
(八) 投标报价方式:
1、采用自报工程单价方式,两种分别报价(外墙涂料保温和外墙面砖保温)。
2、按附件四填写投标报价表。报价表中若出现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采用人民币计价。
(九)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和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建设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实事求是的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投标报价少计或漏项均视为投标优惠,不再调整和支付。
3、投标人承诺的优惠条件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⑴不计远地施工增加费及施工机构调遣费; ⑵不计市容环保费、扰民和民扰费; ⑶不计取抢工费。
4、本工程投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十) 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按实结算:实际施工面积×相应单价∑=工程总价。 2、工程款支付: a、招标方不付予付款。
b、中标方每月28日前上报本月的进度款,招标方一周内进行审
核,按总价的60%进行支付。
c、工程竣工时招标方共支付工程总造价80﹪的工程款,工程决
算后一年内付清。5﹪质保金质保期满扣除维修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3、 工程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后,投标方上报工程决算招标方三个月内审定工程决算。
4、经济签证的办理:严格按招标方规定的经济签证办理程序办理(经济签证办理程序作为签定合同附件),否则无效,决算不予认可。
5、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
四、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 2、质量承诺书、工期承诺书、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 3、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主要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和机械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等。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5、项目经理简历表,包括近两年来的工作业绩、获得的各种荣誉。
(十二) 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附件一至五)投标单位必
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三)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其中:副本三册)。
(十四)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十五) 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
2、对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一周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送达后至开标日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3) 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十六) 投标预备会:
1、由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补充和修改,招标单位将按本文件第(六)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十七)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所有封袋上都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标段、投标单位名称。
3、所有投标文件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盖上单位法人章及法人代表章,注明封盖时间。
4、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报价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十八)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之前递交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逾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九)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