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9:58: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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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校园内教职工及家属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创建安全、稳定、文明、和谐、团结的校园。
二、工作措施
1、学校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2、定期排查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各教研组——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3、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明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4、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校党委、校委会研究处理。
5、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6、每月对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汇总,填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供各级领导和学校检查。
为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1、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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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人事编制工作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室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3、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要情报告制度
1、凡发生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学校等重大情况,所在教研组各室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 3小时内向校长报告,24小时内向上级维稳办报告。
2、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组室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3、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6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报告。
4、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组室定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局备案,由分管领导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三)抄告回报制度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各方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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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组室限期调处,各组室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调处结果。
3、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四)考核督查制度
1、学校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3、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组室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五)形势分析会议制度
1、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学校每季度召开一次。 2、形势分析会议对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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