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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大财预[2008]476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09.28 【实施日期】2008.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财预【2008】476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市财政局对《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大财预[2005]321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起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5年7月1日大连市财政局发布的《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大财预[2005]321号)同时废止。 附件: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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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由市直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组成。本办法所称“市直部门”,是指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各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直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细化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并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分解、细化到末级科目。 2 / 3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
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三)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组织工作,市直各部门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负责所属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的汇总、审核、监督等管理工作。
(四)绩效考评、追踪问效的原则。项目预算要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市财政局和市直部门对项目预算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章 项目库管理
第六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七条 市财政局统一设计项目库管理系统,制定项目申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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