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20:16: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行为由谁来监督检查处罚,此前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政府部门权责不明,肯定会使得执法工作疏忽、怠慢,执法效果不明显,导致政策执行不力。
由此可见,政府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没有形成科学的系统管理,没有明确目标,权责、计划和考核监督。
(3)政府在“限塑”方面的投入还不够
首先,我国目前在废弃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方面还做得不够,未能对数量庞大的废弃塑料制品进行专门的统一分类、回收、管理与利用,未能使之成为一个产业,因而大量的塑料垃圾“散落人间”;另外,消费者不应该全部支付环保费用,而政府并未实行塑料袋的有偿回收,并未对回收行为进行物质鼓励,因而回收效果不佳;再者,国标塑料袋的价格不能让人接受,现在塑料的原料塑料树脂价格是每吨1.2万元,10克的塑料袋的价格大约0.12元,再加上人工、管理等其他成本,塑料袋成本大约0.2元,而售价则会在0.3元左右,不少市民对塑料袋价格的争议较大。杭州市景芳二区的包小姐认为,出台塑料袋国标是好事,但3毛一只的塑料袋价格过高。按照上面专家提到的成本价和零售价,这些国标塑料袋的利润也高达50%,这对她来说还是接受不了。
解决对策:政府,企业,以及公民应该携手奋进,共同努力
一、针对存在的问题,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应该明确权力与责任,划清权限,并加强合作,协调内部关系,加强内部互相监督,确保执法工作协调有力。要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执法责
任追究制度,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
质检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
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支持、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二、政府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大资金、科技的投入,加强同其他国家的技术交流,努力开发塑料袋的环保型替代品,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逐步改变人们的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逐步引导人们过环保新生活。
三、政府应该加大对中小型塑料制品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的扶持力度,帮助困难企业顺利实现转产,促进塑料制品企业的产
业升级。
四、政府应该加大投入,鼓励支持废弃塑料制品的回收,加强对废旧塑料制品的回收、管理和处理,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促进废弃塑料制品回收与利用的产业化,以加强对白色污染的控制,实现塑料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五、政府应该一方面控制可降解塑料的生产成本,一方面加大对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的经营户的财政补贴,减轻经营户的成本压力,努力促进可降解塑料袋的推广使用,达到限塑和环保的目的。
六,政府应该加强环保宣传和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式各样的环保活动,在人们心中形成坚定的环保理念,传播和普及防治白色污染的知识,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
七、企业应该化“危”为“机”,抓住国家实行“限塑令”的机会,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尽快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企业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限塑令”的精神,合法经营,不生产、销售和使用超薄塑料袋,坚决支持国家限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