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学复习资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4:32: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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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司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将其从租赁公司租回的租赁业务 2) 以租赁中出租者的出租比例为标准,分为单一投资租赁和杠杆租赁

a) 单一投资租赁:由出租人承担购买租赁设备全部资金的租赁

b) 杠杆租赁:指出租人一时无能力购买巨额价值的设备,在小部分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向其他银行或保险公司筹措大部分资金,并以所购设备作为贷款抵押,以转让收取租金的权利作为贷款的额外保证,然后将设备租给承租人,以收取租金偿还贷款。

6. 信托:信托是一种以信托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以信用为基础;具有特定的目的;以信托财产为标的或主体;为了第三者或委托人自己的利益,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行使财产上的法定权利 7. 信托的法律特征:

1) 信托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性

信托关系的确立以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为前提条件

2) 信托财产收益的他主性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持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益人则享有信托利益。

3)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应分别管理;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4) 信托责任的有限性 在信托的外部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及收益人对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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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事务处理所发生的债务都只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

5) 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信托是一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不以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8. 金融信托:指经营金融委托代理业务的信托行为,金融信托具有融资职能。

9. 信托关系人:联结信托关系各方的当事人总称为信托关系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信托关系人。

10. 委托贷款:指委托单位将信托基金预先交存银行,并委托银行按其指定的对象和用途发放贷款,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查、发放和监督使用,并到期收回贷款,银行只收取手续费。在我国分为甲种委托贷款、乙种委托贷款和专项委托贷款。

1) 信托机构一般不承担风险

2) 委托贷款必须先存后贷,信托机构不予垫款

3) 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委托方、受托方和受益方 4) 信托机构仅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

11. 信托投资:指由信托机构将个人、企业或团体的投资基金集中起来代替投资者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最后将投资收益和本金偿还给受益人,银行收取手续费的金融信托业务。

12. 专项基金信托:资金所有者(或资金所有者的代表)作为委托人把资金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机构),满足指定的受益人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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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表外业务

1. 表外业务: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2. 表外业务的特点: 1) 灵活性大 2) 规模庞大 3) 交易集中 4) 盈亏巨大 5) 透明度低

3. 表外业务的作用: 1) 防范和转移风险 2) 增加资金流动性 3) 扩大信用规模 4) 降低经营成本 5) 增加银行收入

4. 担保业务:银行应某一交易中的一方申请,承诺当申请人不能履约时由银行承担对另一方的全部义务的行为。担保业务占有银行的资金,但形成银行的或有负债。

1) 备用信用证:为投标人中标后签约、借款人还款及履约保证金等提供担保的书面保证文件。按可否撤销可分为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 2) 商业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重要方式

5. 票据发行便利(NIFs):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授信承诺,它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一般为5到7年)由银行以承购连续性短期票据的形式向借款人提供信贷资金的协议。 1) 循环包销便利

2) 可转让的循环包销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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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多元票据发行便利

4) 无包销的票据发行便利

6. 票据发行市场的构成(参与者):借款人、发行银行、包销银行、投资者

7. 票据发行便利市场经营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 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

2) 加强自我约束性的内部管理 3) 注意保持银行的流动性 4) 选择高资信的企业和银行

8. 远期利率协议(FRA):是一种远期合约,买卖双方商定将来一定时间段的协议利率,并指定一种参考利率,在将来清算日按规定的期限和本金数额,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协议利率和届时参照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的贴现金额。 特点:成本较低;灵活性大;保密性好 9. 互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交易对手方根据预先制定的规则,在一段时间内交换一系列款项的支付活动。主要有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商品互换和股权互换等。商业银行经常进行的互换交易主要是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10. 利率互换:指两笔债务以利率方式相互交换,一般在一笔象征性本金数额的基础上互相交换具有不同特点的一系列利息款项支付。

11. 货币互换:指双方按约定汇率在期初交换不同货币的本金,然后根据预先规定的日期,按即期汇率分期交换利息,到期再按原来的汇率交换回原来的货币的本金,其中利息的互换可按即期汇率折算为一种货币而只作差额支付。(货币互换实际上是利率互换,即不同货币的利率互换)

12. 期货交易: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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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金融期货:以某种金融工具或金融商品(如外汇、债券、存款证、股票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期货交易方式。金融期货的种类有货币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 14. 金融期权:一种能够在合约到期之日前(或在到期日当天)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基础金融产品的权利。衍生出股权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

15. 贷款承诺:银行与客户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契约,银行将在有效承诺期内,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利率,随时准备应客户要求向其提供信贷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承诺佣金。特点——较高的盈利和较低的成本 16. 贷款承诺的类型: 1) 定期贷款承诺 2) 备用承诺

a) 直接的备用承诺 b) 递减的备用承诺 c) 可转换的备用承诺 3) 循环承诺

a) 直接的循环承诺 b) 递减的循环承诺 c) 可转换的循环承诺

17. 贷款出售:商业银行一反以往“银行就是形成和持有贷款”的传统经营哲学,开始视贷款为可销售的资产,在贷款形成以后,进一步采取各种方式出售贷款债权给其他投资者,出售贷款的银行将从中获得手续费收入。 18. 贷款出售的类型——更改、转让和参与

第九章 其他业务

1. 结算业务:支付结算是银行代客户清偿债权债务、收付款项的传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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