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奖评选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13:11: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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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 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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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

(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 (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涉及保密的工程;

(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单位和程序

第八条 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大禹奖申报表; (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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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申报程序:

(一)登录工程协会网站,进入“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

(二)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申报材料;按照工程的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书面委托的省级相关协会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大禹奖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等纸质资料、多媒体视频资料各两份报至工程协会。

第十一条 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的工程,申报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可通过“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预申报;工程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后,进行正式申报。

第四章 初审受理和现场复核

第十二条 工程协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 工程协会组织专家组织受理项目的申报资料审查后,进行现场复核。专家组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五人以上组成。

第十四条 专家组现场复核的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汇报; (二)实地察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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