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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0:41: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公司分开经营方案及应考虑的几个问题1

公司分开经营方案及应考虑的几方面问题一.关于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方面

公司按股份大小比例进行分开经营之后:日常管理依据公司章程内容和股东会议决议精神,进行明确分工:

1. 由董事长负责全面工作,主管财务审核,兼管外部协调事务,但不能与外部单位发生除房屋租赁以外的商务合同关系;

2. 由董事兼监事主管财务审计,兼管检查监督工作。 3. 如因房屋租赁或其它非商务事项需要加盖公章时,执章方应该无条件配合。

双方约定:

1。采用“共有区域,共同管理,共担责任;谁的区域,谁管理,谁收益,谁负责”的经营模式,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按照“统一报税,及时纳税,足额完税”的纳税原则,财务会计应该在每次报税前三天分别告知其纳税额度和纳税期限,提醒纳税人成员及时完税。如果一方未交、迟交或者少交税金的,则由其独担全部责任,并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3。会计工作责职: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送财务月报表并保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按时完成每次纳税的全部过程工作;

4。会计工作的任务不变、酬劳金额不变、发放方式不变。 二.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安全生产事关双方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经营理念,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合肥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分开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经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如何处理好责权利三者之间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分析与研究,决定实行“共有区域、共同管理、共担责任;谁的区域、谁去管理、谁来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职责分明。

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必须共同遵守的安全生产管理公约: 1. 必须要与每个租赁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严格执行;对上级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必须无条件地进行整改,直到不安全因素消除。

2. 不得把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无安全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也不得让无安全标志或者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特种设备进入本区域生产。

3. 在本区域内不得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以及有危险的产品与物品;

4. 遵守消防规章,保持应急通道随时畅通,安全、消防警示标志齐全,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并随时能够正常使用;对

违反上述公约或者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未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违章作业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引起事故方单独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 对同一单元内立体作业的多家租赁企业实行统一协调,分别管理,企业相互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严格执行,具体

工作情况由管理人监督。 三.水电费用收缴方面

1. 水电费用结算只分二个单位,以每栋楼作为单元进行。 ⑴.单层厂房:实际用水、用电量加上水耗、电耗量。 ⑵.多层楼房:分解后进行二次结算,然后合并为单元。 2. 水电费用结算实行“管理人经办,复核人确认”的工作方法,以30个月为周期进行轮流交叉管理,即按“一年半、一年循”的规律环往复,管理人在每周期末的最后月份办完移交后即为下一个周期的复核人。

3. 水电费用结算顺序:管理人抄表、结算→复核人确认→管理人办理收取与上交的系列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 对水电费用管理的要求: ⑴.及时、足额交清,不得拖欠;

⑵.数据真实、计算正确、票据公开、过程透明,接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