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13 5:18: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柳州市2017年中考招生简章
一、中考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应、历届初中毕业、结业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八年级在校学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
(2)从高中阶段学校退学或被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籍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及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中职学校不受年龄限制;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普通高中以18周岁为限(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农村考生和苗、瑶、侗、彝、仡佬、仫佬、毛南、回、水、京等十个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到19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八年级学生只能参加地理、生物学科的考试且不能参与中考招生录取。
5.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本市生源。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以下统称外来人员)在市区参加中考的,在中考前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与市区户籍考生一样参加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①外来人员在柳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实际连续就读三年,具有我市初中阶段正式完整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②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取得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并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含1年)。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在我市市区参加中考借考,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在市区参加中考借考的,可在我市市区报读中职学校和参加市区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
6.在我市市区参加中考的外来人员,在中考前户籍迁入我市市区的,享受市区户籍考生待遇。
7.原古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雒容镇户口考生纳入市区考生范围管理。
8.市区范围按照柳江区撤县设区前的柳州市市区范围认定。即2017年柳江区初中毕业生、在市区初中就读的柳江区学生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总体执行与其他五县学生相同政策。2018年起,柳江区学生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执行与市区学生相同政策。
(二)报名时间
具体报名时间由柳州市招生考试院另文发布。
(三)报名地点
柳州市招生考试院(柳州市红锋路15号)及各县(含柳江区)招生办。
(四)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及材料
1.户口簿原件;
2.历届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应交验毕业证或结业证,在校学生应交验学校证明;
3.符合加分照顾规定的考生(具体见本简章有关条款),报名时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
(五)报名办法
我市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到市县(含柳江区)招生考试部门集体报名;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直接到市县(含柳江区)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六)考生信息(含电子相片)采集及上报
在学校集体报名的考生,报名信息和电子相片由所在学校按市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采集。各报名学校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规定,按时上报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已录入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认可。
(七)报考费
中考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的文件(桂价费〔2010〕418号)规定公布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以扶贫办的认定为准),城镇、农村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的考生免收报考费用,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审核上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不收取不愿意参加升学考试学生的中考报名费,也不收取初中毕业补考费。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同时同卷进行。考试包括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1.考试科目
(1)九年级中考科目:
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
体育与健康科考试考跑、跳、投三项,每项占20分,满分60分。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办法〉的通知》(柳教基〔2017〕21号)要求进行,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
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为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三科,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方案另行公布。
去年未参加柳州市地理、生物中考的九年级考生,可参加我市本年度的地理、生物科考试,并将两科原始总分按1/2(即满分60分)计入今年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得数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已经参加了去年柳州市地理、生物中考的考生不得参加本年度该学科考试。
(2)八年级中考科目为:地理、生物。成绩按等级制呈现,并将两科原始总分按1/2(即满分60分)计入明年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得数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
2.书面考试各科目考试形式、赋分及有关说明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