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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教体艺[2009]6号
【失效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9
修订)
【发布部门】教育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9.06.22 【实施日期】2009.06.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教体艺[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属各高等学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为科学有序地做好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和应对能力,教育部、卫生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1 / 4
附件: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有效控制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夏令营和冬令营等。
一、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 (一) 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 (二) 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在学校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但传播链清晰,病例感染来源为学校外部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其污染的环境,疾病危害尚不严重。 (三) 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第一类情况,在学校一个班级内发现散发的感染来源不明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由输入性病例引起的二代病例。 2 / 4
第二类情况,在学校内出现多起感染来源不明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形成学校局部
疫情暴发,且有流行趋势。学校局部疫情暴发,指在同一学校同一个年级两至三个班级,14天内,出现多个甲型H1N1流感校内感染病例的确诊病例,且病例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第三类情况,在学校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流行,疫情迅速在全校扩散,且有波及学校周边地区的趋势。学校流行,指在14天内,在同一学校不同年级或同一年级三个班级以上,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持续传播现象。 二、职能分工
按照属地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在地方政府及其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教育、卫生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督导和指导所辖学校、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一) 卫生行政部门
指导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完善防控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全国及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二) 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内学校疫情分析报告、病例诊治、流行病学调查;协调和指导学校落实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按照卫生部相关防控方案和技术文件,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三) 教育行政部门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