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10 18:23: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事项名称:

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373750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承诺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9.《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