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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应急预案(修编)》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喀市政办[2012]87号 【发布部门】喀什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14 【实施日期】2012.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的通知
(喀市政办〔2012〕87号)
各乡(场)、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市环保局负责修订的《喀什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喀什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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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提高环境保护队伍应急反应能力,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喀什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紧急处置;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件等。 1.4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领导机构
成立喀什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2 / 4
的决策领导机构。领导小组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态势和处理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
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喀什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发改委、监察局、文体广播影视局等部门及各乡(场)、镇、街道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喀什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市政府启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及其处理进展情况。
各乡(场)、镇、街道及驻市区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本辖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启动工作。建立突发污染事件处置责任制,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落实,设立信息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 2.12应急指挥体系
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后,市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乡(场)、镇、街道及驻市区各企事业单位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辖办公室联络组、环境污染现场处置组、现场保卫警戒组、运输保障组、环境监察组、环境监测组、信息组、救治组和后勤保障组。 2.13市指挥部下设若干职能组,各组职能如下:
办公室联络组: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乡(场)、镇、街道及驻市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