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6 6:38: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十九条 分歧处理。

责任部门、参与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协调解决。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责任部门将意见分歧、协调经过、解决建议等,书面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协调处理。

第二十条 督查督办通报。

董事长办公室定期对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质量和办理落实情况,以《督查督办工作简报》的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督办事项的情况进行通报。对督办事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切实提高督查督办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讲评分析。

董事长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公司重点工作计划推进落实情况讲评分析会,对全年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评分析。会议由公司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承办部门要认真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台帐管理,各类台帐既要分门别类又要反映出“一事一督”的原则,也要反映出督办工作的各个环节。督办工作台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二)本部门承办公司年度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表; (三)本单位督办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不含本部各部门);

(四)承办事项的《督办通知书》、《季度通知书》、《延期申请书》、《催办通知书》或者《反馈报告》等;

(五)本部门落实承办事项过程中相关的其它各类文件、资料。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严把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过程管理相结合,与绩效考核相挂钩。

第二十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成绩以全年四个季度考核成绩得分为基础进行计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本部各职能部门均纳入督查督办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十六条 多部门(单位)承办的事项,各部门(单位)在考核中均为该事项的责任部门(单位),所承担的考核权重相同。

第二十七条 季度考核。

(一)季度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季度考核得分 = 季度内应完成的督办项目完成率×100 + 加分项合计 – 扣分项合计

加分项、扣分项具体细则详见《督查督办考核实施细则》(附件七)。

(二)本季度内督办项目数量为零的部门,本季度得基础分80分。

(三)季度考核方式 1、季度初任务确认。

季度初,董事长办公室根据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计划表分解出季度重点工作计划表,作为本季度公司重点工作开展和考核的依据。

2、季度末任务确认。

次季度第一周,董事长办公室对季度重点工作计划和本季度新增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计算季度工

作任务总体完成情况。新增督办工作任务主要参见本规定第十二条(二)、(三)、(四)、(五)款的内容。

3、季度末考核。

次季度第一周,董事长办公室根据季度工作总体完成情况以及本季度加分、扣分情况进行统计后计算出季度考核得分。对于本季度应完成而未完成的,且在督查事项中未撤销的工作,自动转入下一季度继续考核,直到任务完成或撤销。

第二十八条 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年度考核得分=(一季度考核得分×20% + 二季度考核得分×20% + 三季度考核得分×20% + 四季度考核得分×35% + 日常管理得分)×督办工作权重系数

日常管理得分细则详见《督查督办考核实施细则》(附件七)。

(二)为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考核工作的公平性,充分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完成督办工作任务的积极性,特引入督办工作权重系数,权重系数共分为三档,划分标准为本部门全年承担的各类督办工作任务总数在全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排名,具体如下:

档次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系数 1 本档次划分比例 20% 30% 50% (三)年度考核方式

次年度一月份,董事长办公室对全年各季度考核结果、督办工作数量、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汇总统计,计算出年度考核得分。

第二十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年度考核得分纳入公司综合考核体系,具体计算方法为:年度考核得分×督办工作在公司综合考核体系中所占比例。

第三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将纳入公司综合考核体系,同时各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也将与部门主要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二)《督查督办工作简报》将定期公布各单位、各部门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并按照督办事项完成率等指标进行排名。

(三)对在督查督办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承办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督查督办年度考核得分居最后三位的部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