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宪法基本原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3 2:31: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三章 宪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宪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人民主权原则 第三节 基本人权原则 第四节 权力制约原则 第五节 法治原则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从司法角度来看,本案堪称法律史上最伟大的判例。它在美国宪法史上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奠定了近代司法权真正的权威;在全世界范围而言,这个判例也是开创违宪审查的先河。这一被称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创制

?《宪法》第3条第2款说:”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以州为一方当事人的一切案件,最高法院具有original jurisdiction(原始管辖权)。对上述所有其他案件,最高法院具有上诉管辖权”。

?《the judiciary act of 1789》第13款d条中的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在法律原则和惯例保证的案件中,有权向任何在合众国的权威下被任命的法庭或persons holding office(公职官员)下达执行令状。

? “本院认为,委任状一经总统签署,任命即为作出;一经国务卿加盖合众国国玺,委任状即为完成。”因此对马伯里的任命有效;“本院认为:马伯里有权利得到委任状:拒发委任状侵犯了他的权利,他的国家的法律为此对他提供救济。”最后,他又话锋一转说,最高法院无权发出法院强制执行令。

? 这个判决妙处在于:它自认无权却是在有权审查国会通过的法律是否合宪的前提下作出的。 ?

第一节 宪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宪法原则概述

二、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宪法原则概述 ?1、宪法原则的界定

宪法原则是指构成宪法规范和宪法行为的基础或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往往直接体现宪法的本质和价值,因此可以说是宪法的灵魂和精神所在。 ?2、宪法原则的分类:

(1)以宪法原则的内容为标准,它可分为公理性宪法原则和政策性宪法原则

(2)以宪法原则的抽象概括程度和影响程度为标准,它又可分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二、宪法基本原则内容 ?人民主权——逻辑起点 ?基本人权——终极目标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基本手段 ?法治——根本保障。

第二节 人民主权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的提出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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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人民主权是指由人民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一般只规定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这实质上也就是主权在民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的提出与发展

?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是由法国政治学家、法学家让?布丹提出的,他在《国家论》中讲到:“主权是公民和臣民之上的最高权力,是不受法律限制的。”

?英国思想家霍布斯坚持集权专制,也主张君主主权,但反对“君权神授”; ?洛克提出了议会主权的主张,而反对君主主权;

?卢梭进一步发展了资产阶级主权思想,系统提出了人民主权论,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系统阐述了人民主权学说。

? 人民主权上升为宪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出现在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政府的正当权力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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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第3条予以明确规定:“整个国家主权的来源寄托于国

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人权宣言》后被载入1791年法国宪法的序言;

?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阐述过人民主权思想,如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君主主权思想、

反对封建君主专制时,指出:“人民的主权不是从国王的主权中派生出来的,相反地,国王的主权倒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

?列宁在《三种宪法或三种国家制度》的提纲中,也明确指出民主共和制的本质就是“全体人民

享有全部权力。”

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主要从三方面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1)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2)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 ?(3)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

?事例:某年某月,某市人大选举该市市委副书记某甲为该市市长。过了三个月后,上级党组织任命某甲为国务院某部党组副书记,国务院随即任命其为某部副部长。同月底,某市人大常委会接受某甲辞去市长职务的请求。 ?问:1、市长能否辞职? ?2、国务院能否任命?

?3、中央政府与地方人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第三节 基本人权原则 ?一、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 ?二、人权理论的历史演变

?三、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一、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

? 基本人权,是指人之所以成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每个现代人维持与满足正常生存和发展所应拥有的条件。

? 基本人权(fundamental human rights)原则:人权是与生俱来的,是指作为一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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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享有的体面的尊严的活着的权利。 二、人权理论的历史演变

? 所谓人权,是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在阶级社会具有阶级性,但在最原创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人权又是一个历史范畴。 三、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 美国《独立宣言》

? 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

? 1791年美国宪法的10条宪法修正案和1791年的法国宪法是最早确认基本人权原则的资产阶级宪法。

?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同样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往往没有直接使用人权字样,而是通过国体、政体及公民权利和自由等方面予以具体化。

?各国宪法对基本人权原则的体现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既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又以公民基本权利的形式规定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这是多数国家宪法所采用的形式。

?(2)并不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只是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3)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却甚少。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2003年6月,青年张先著在安徽芜湖 市人事局报名参加该省公务员考试熢诔杉名列第一的情况下,却因携带乙肝病毒被取消了录取资格。2003年11月,张先著以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侵犯其权利为由提起行政诉讼。2004年4月,法院判决芜湖市人事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问:1、本案涉及的宪法问题是什么?

?2、区分是否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前提是否合理?为什么?

?德国宪法法院裁定《大监听法》违宪:德国联邦宪法法院2004年3月3日在其所在地卡尔斯鲁厄裁定,德国国内目前实施的对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的《大监听法》部分内容违宪,必须进行修改。联邦宪法法院认为,《大监听法》在很大程度上与尊重个人隐私权相抵触,已经部分地违反宪法。联邦宪法法院裁定:联邦立法机构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对相关法律的修改。联邦宪法法院还要求,修改后的相关法律将严格监听的前提条件,只允许对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有选择地监听。德国司法部长布丽奇特·居普里斯对宪法法院的上述裁决表示接受,但她表示,《大监听法》不能完全废止。德国于1998年开始实施对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的《大监听法》,该法授权德国警方对一切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的住宅实施监听,自实施以来一直广泛受到质疑。(根据《深圳法制报》2004年3月5日第13版报道编辑) ?思考:1、《大监听法》为什么违宪?

?2、在此案中违反了宪法的哪个基本原则?为什么?

?第四节 权力制约原则

?一、权力制约原则的概念

?二、权力制约思想的历史发展:

?三、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一、权力制约原则的概念

?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把国家权力分成几部分,分别由几个国家机关独立行使;国家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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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分之间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二、权力制约思想的历史发展 ?权力制约思想由来已久。

?亚里士多德从人性恶的角度分析了权力制约问题。

?近代意义上的权力制约思想,最典型的是以洛克、孟德斯鸠与汉密尔顿为代表的分权学说和以杰斐逊为代表的民主共和主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充分肯定了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分权学说,提出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宜采用民主共和制,并加强对权力机构的监督。

?三、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 案例:查达为留美印度学生,因签证过期而被移民局命令驱逐出境。移民法官却发现查达符合移民法第二百四十四章规定的例外条件,因而暂时中止了驱逐。根据该章授权,司法部长运用裁量权,中止了移民局的驱逐命令。但该法第244章同时授权国会两院的任何一院以决议形式否决司法部长的中止令。在国会决议否决后,查达诉诸联邦法院,宣称该章授权立法否决部分违宪。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同意这一见解,一举宣布立法否决违反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其主要理由是, 立法否决回避了法律必须经由参众两院同时通过并经由总统批准的宪法要求。 总统对立法过程的参与是为了保障执法机构不受立法机构的侵犯,并防止不恰当法律的产生。立法否决却可能使两院制和总统否决要求有名无实,因而侵犯了分权原则。 ?问:本案例涉及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资本主义宪法中的分权原则 ?第一,典型的美国分权式

?第二,以立法为重点的英国式 ?第三,以行政为重点的法国式 ?2、社会主义宪法中的监督原则

?第一,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上

?第二,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也规定了有关监督原则的内容

?第五节 法治原则

?一、法治的概念

?二、法治理论及其演变

?三、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一、法治的概念

? 所谓法治,是指统治者按照民主原则将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宪、依法进行管理的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 法治与人治 ? 法治与德治

?二、法治理论及其演变

? 近代以来宪法中的法治原则以形成于欧美的法治思想为理论基础。亚里士多德曾给法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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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近代的洛克也力主“法律主治”,力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卢梭更公开宣称法治国须为人民主权的共和国政体,

?十九世纪的英国法学家戴雪通常被视为近代西方法治理论的奠基人,他第一次比较全面地阐述

了法治概念,

?后来的富勒、莱兹和菲尼斯等著名学者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各自的法治八要素说 ?马克思主义经著作也提出过丰富的法治思想。

? 三、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 综观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在体现法治原则时,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宪法是国家

的最高法律,其他一切法律、法规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法律目前人人平等;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各国家机关的职权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其权力依法行使;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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